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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此通告,请遵照执行。
一、秋季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防火戒严期: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2.严禁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3.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4.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5.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6.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7.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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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守火情报告制度。发现冒烟、起火等火情,必须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12119上报,严禁瞒报、迟报。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火灾的,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共同筑牢秋季安全防火屏障。
特此公告。
察哈尔右翼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9月14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察哈尔右翼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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