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北京、上海等地的流动人口常常超过土著。官方里甲、保甲鞭长莫及,熟悉的人情监督随离乡而失效,这些远离故土的人靠什么抱团取暖?王日根教授在《乡土之链》一书中给出了答案——会馆。
明清会馆不是简单的商业行会,也不是一家人的宗族祠堂,而是一种既以家族为摹本又超越家族的“乡土之链”:它以乡土神为精神支柱,以会馆公所、规约为秩序保障,把求名、求利、求富的漂泊者重新编织进一个可信赖的网络。有人在此发财,有人在此落难后领到救济银,有人客死异乡时由同籍义冢收葬——会馆参与塑造了明清社会从“静态乡土”走向“流动社会”的全过程。
更重要的是,王教授借此揭示了一个常被忽视的命题:中国传统社会并非一盘散沙,官与民的双重组织系统将社会整合起来,而会馆正是“共域治理”的生动体现。那么,它在文化交流、道德维护上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为何近代国内会馆衰亡之际,海外华人会馆却勃然兴盛、至今不衰?且随结语一起,走进这条绵延数百年的“乡土之链”。
结语 明清以来的会馆与社会变迁
通过前面四章的论述与分析,我们基本上理清了会馆的演进过程、会馆兴盛的社会背景、会馆的内部结构及其运作方式、会馆的社会功能,以及会馆的文化内涵,从而勾画出了明清会馆与明清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在结语部分,笔者将从社会变迁的大背景观照明清会馆的历史地位。
一、协治补缺:会馆与明清诸社会组织
会馆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在明清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事实上,明清时期的基层社会组织颇多,有的是官设基层组织,如里甲、保甲、厢坊等,有的是民间自发组织,其中有合法的家族、乡族、会社,也有非法的秘密会社等。会馆属于民间自发的、合法的基层社会组织,它的出现可以说是明清社会结构性变迁的集中体现。
明清时期,家族依然是社会的细胞,经常得到政府的提倡而普遍存在于士、庶族阶层中。它通过族谱、祠堂、族产等在维护君主权威和地方社会秩序方面承担着基层政权的一些职能,成为明清皇权统治的重要基础。祠堂活动贯穿着等级制精神,与王朝的等级统治恰相吻合。家族能够适应不断变迁的社会形势,具有极强的社会适应性,有时即便在王朝的更替中也不会直接瓦解。对于明清时期日益成长起来的市场经济,它也能迅速适应,有的在家族内便实行了子弟的职业分工,如《醒世恒言》中说到一位身居尚书之位的“老贵人”,“家财万贯,生得五个儿子,只教长子读书,以下四子农工商贾各执一艺”,旁人认为此举“非上人之所为”,劝他让五子皆“习儒”,而老尚书为之哈哈大笑,说:
世人尽道读书好,只恐读书读不了,读书个个望公卿,几人能向金阶跑?……农工商贾虽然贱,各务营生不辞倦……春风得力总繁华,不论桃花与菜花……一脉书香付长房,诸儿恰好四民良。
“士农工商”的等级观念很便利地首先在大家族中被冲破。有的家族可以通过集资、合股经营发展工商业和公共事业,有的甚至可以举族迁移植到城市中,形成族工、族商的局面。因此,家族这种社会组织不仅在农村,而且在城市都有巨大的影响力。
家族观念还不断泛化,以至血缘、地缘与利益关系都可以成为宗族发展的纽带,于是出现了许多宗族的拟制形式,并成为基层社会的集团组织,除此之外,乡族势力日显壮大,各类会社、善堂组织亦纷纷出现并成为整合的工具。即使在佛山这样的新兴工商业城市,乡族组织也通过大魁堂(嘉会堂)这样的准官僚机构以地方绅士来把持佛山的社会事务。“嘉会足以合礼。盖礼以忠信为质,毋徒周旋揖让以饬弥文,斯其会为可嘉也。今而后,务矢合簪之谊,岁有会,会有规,劝诱德业,纠绳愆过,所以风励流俗,维持世教,厥功诚伟,将俎豆而尸祝之无愧矣!”乡绅势力成为乡族组织的政治领袖与精神领袖,恰好弥补了封建政权鞭长莫及的缺憾。
除了上述以家族为主的自发的社会组织外,明清政府在基层仍另设编制,明初设有里甲制度,在农村设里,城市设坊与厢(近城曰厢,城中曰坊),一百一十户为里、坊、厢,从一百一十户中选出粮多的十户为里长、坊长、厢长,余一百户组成十甲,每甲十户,并设甲首。譬如,明时重庆城(即巴县治城)编有八坊二厢,八坊为太平、仁寿、壁仙、安静、通远、龙台、忠孝、宣化,二厢为内江、外江。巴县乡村则设置七十二里。里甲、坊厢的责任都在于征收赋役及劳役税、维持地方治安、征收祭祖费用及主持地方上的乡饮酒礼,等等。早在明初,朱元璋还在里甲制度之外辅以老人制度以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提出:“若欲尽除民间祸患,无若乡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岁终议赴京师,面奏本境为民患者几人,造民福者几人,朕必凭其奏,善者旌之,恶者移之,甚至罪之。”朱元璋坚信,如果城市乡村耆民智人“肯依朕言,必举此行,即岁天下太平矣”。他要求里甲老人在纠查地方盗贼逃军逃囚及生事恶人、清查户口、旌善惩恶、劝诱农功、敦睦乡俗方面竭其所能,目的就在于建立一个以里甲为单元的,能够自给自足、气氛恬静、秩序安定的社会。里甲老人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特别是明初期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到宣宗时,老人制度就开始变质,“比年所用多非其人,或出自仆隶,或规避差科,县官不究年德如何,辄令充应,使得凭借官府,肆虐闾阎,或因民讼,大肆贪饕,或求公文,横加骚扰,妄张威福,颠倒是非,或遇上司官按临,巧进谗言”。老人制度遂走向了它的反面。到明中叶以后,里甲制度又受到冲击,以致“一甲而寥寥数亩,一甲而积亩数千”。
商品经济的发展对里甲制度提出了无情的挑战,清政府曾试图通过均田均役等强制性行政措施以重行明初推行的里甲制度,但终究不能解决土地流转与人口流动等因素迅速变化的问题,均田均役或行之效果有限,或徒具虚文,户口编审与田土编审都有待新的制度来推行。雍正六年(1728),清政府在各省推行顺庄法,要求以人户现居村庄为编查依据,散落各地(不同里甲)的田亩,一概归于其户主名下,登册纳粮。这打破了里甲组织对土地与人户的限制,否定了过去的均田均役法,实现了从注重里甲组织向注重能实际管理人户的村庄的转变,继而把顺治初即要推行的保甲制与之结合起来,“按保甲之实户,问田产之坐落,以田产之的名,编行粮之图甲”。“造保甲顺庄清册,收贮分限清单,交保面令单首传催。”保甲制确实在许多方面克服了里甲制的缺陷,如保甲制在催粮与编查人户方面更为有效。有人说“理户口之法,莫善于保甲”,也有人说“保甲不但可弭盗,稽田赋则钱粮不能欠,田土之案无虚假矣”。
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的保甲条文规定,保甲长要负责户口迁移登记,并随时报明,各地大力推行保甲循环册,用来登记户口及人口流动情况。保甲组织统计的人口数比以前里甲的户口编审更接近实际,“奉行者惟谨户口之数,大致得其实矣”。这样,保甲组织就不仅为国家提供了户口资料,而且成为加强封建统治的一种手段。保甲组织还承担起地方的各种社会事务,它可以负责处理和上报地方词讼、殴斗等案件。清代地方州县在处理案件时,常常借助于保甲组织,“凡户婚田土,词讼事件,不待证佐串供,已可悉其大半”。有的州县规定“乡约、保正各司一事”。此外,保甲还参与乡约月讲、办理赈济事宜。其后,保甲还进一步军事化,以至形成团练、义兵等。清政府以维护、强化保甲的办法,加强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造成了国家在地方上“唯保甲是赖”的局面。可以说,家族组织与保甲制度对明清基层定居者的管理是至纤至悉的。
但是,明清市场机制的发育与成长,以及赋税徭役制度的变更,为人口的迁移及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提供了便利。在不少地方,形成了土著与客籍的区别,有的地方,流寓人口甚至超过了土著,如果说土籍适合于用家族、里甲、保甲来实施管理的话,那么对于流寓之人,就不是里甲、保甲等的管理所能收效的。这里存在着行业的多样性、人员的流动性、文化的复杂性、规模的庞大性,这些特性在商品经济影响下的各类城市中更加显著。“夫京师者,四会五达之庄也,阛阓周通,肆廛错列。车则毂击,人则肩摩。水陆于是乎会同,货财于是乎偕集。”来京师者“其世家巨族,读书而务实学;而其次者,则商贾江湖,以阜其财;而其又次者则操奇赢,权子母,以博三倍之利。逐所便易,则不惮涉山川、背乡井,往远至数十年而不返”。这里表明,迁移者的身份也很复杂,不仅有穷人,也有富人,不仅有思入仕者,而且有思经商或放高利贷者。总之,求利、求富、求名成为驱使人们离籍他徙的主要动力。于是“游手纷于镇集,技业散于江湖,交驰横骛,而上之人不得问焉”。而这求名、求富、求利在传统熟人监督机制已经失去而新的机制又来不及建立的时期,便颇易跨越礼仪、道德、法规的禁限,使社会变得无序,甚至动荡。这时,会馆的管理功能便在官府的行政管理之外显示出自己的优越性来。
自发建成的会馆一般由同籍的绅商捐资而兴,这既不需封建政府出资,又弥补了封建政府社会管理中的空白区间。陈宗蕃便说:“夫欲国之治也,必自乡始,礼曰:‘君子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也。’吾国治乡之法,一业有一业之规约,一族有一族之规约,一乡有一乡之规约,在外之会馆,亦其一也。规约明则事无不举,规约不明则事无由行。”即会馆作为在行政管理之外的又一种管理体制,发挥着与乡约、族规等相同的作用。
在新兴的工商业城市,会馆的管理功能更显突出。举上海为例,这里“五方杂处,侨寓之民实多于土著,故各处之旅沪者,皆立会馆以通声气。宁波人最多,所立者为四明公所;粤人次之,所立者为广肇山庄、潮惠会馆;他若湖南、楚北、泉、漳、浙绍、锡金、徽宁、江宁、江西等处,各有会馆。此外未设会馆之处,每月有开同乡会者,亦联络乡情之意也”。他们以同乡作为建立社会联系的基点,还因为“皆为兄弟同里井者,其情较洽,籍同里井,而于他乡遇之则尤洽”。故会馆的建立更便于树立彼此的认同意识,便于管理,也更容易长久维持。这也使流寓之人掌握了个人适应新环境和群体生存的关键,从而可以在商品经济有所发育但又很不完备的形势下,抵御强霸势力的欺诈或贪官污吏的勒索,研究商情,协调内部关系,进而订立规约、交换行情、议论价格、共守信誉等,并谋求建立起工商业活动的和谐秩序。被推举出来的会馆会首或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或有较雄厚的财力,也有权出面排解本会馆内部或会馆与会馆之间发生的纠纷,也有义务为会馆众人谋福利,如创办学堂,解决子弟教育问题,救济同乡中的困难户,发放救济粮,购买坟地以葬同乡死者,资助缺少路费的过境同乡,组织演戏、看戏、打球等娱乐活动。有的会馆甚至建立固定的居民区,形成社区化的社会基层管理组织。如汉口宝庆码头与宝庆会馆的居民区极大,上至大水巷,下至沈家庙,内至广福巷、武圣庙,道光间有数千居民。汉口的新安会馆建成新安街、新安书院。这种“移民集结而成的”城市“地方社会”保留着强烈的团体意识、“共同的社会惯例,以及高度有效的共同控制”。
延至清末,会馆的社会管理功能更加明显,各会馆章程的详细程度,对执掌者身份地位的要求之严格,会馆的申报备案,以及对社会事务的全面干预都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点。这种以“自给自立”为特色的工商业控制系统,实际上弥补了官方管理机构在这一界域内控制的薄弱。直到20世纪,会馆对内继续兴办公益事业,如丧葬与公祭、康乐与公庆、医疗、济贫、介绍工作、教育、调解内部纠纷、积谷等,对外维护同乡个人的权益和本乡的利权。诚如乐正先生所说:“进入本世纪以来,各大城市中的近代商会组织纷纷建立,但旧式的会馆、公所仍然是城市工商业中的重要经济组织,它把传统的地缘关系与现实的行业纽带融为一体,把旧式的人际关系与职业行规与近代的社会契约和民主意识结合起来,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中国城市经济功能结构的近代化过程,既有新旧事物间的矛盾冲突,也有它们之间互补共进的发展。传统因素直到1949年,仍在城市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在1918年修《大中华浙江省地理志》中便有这样的记载:
浙江杭州总商会,在保佑坊,城北商务分会在湖墅。各业亦有分会,谓之会馆如左:米业、绸业、丝业、机业、木业、柴业、茶业、药业、酒业、扇业、典业、钱业、衣业、布业、烟业、箔业。凡各业能组合会馆者,其业必盛。湖州、绍兴、四明、奉化、余姚,在省各有会馆,其商人亦自成一团体焉。
《鄞县通志》说:
我国民众之有团体,盖滥觞于商贾,商贾以竞利为鹄的,垄断饮羊自周已然。而同行嫉妒一语亦为方俗口头禅,于是,其中有翘楚者出,知己相倾轧必致两败俱伤也!乃邀集同业订立行规,相约遵守,俾有利则均沾,有害则共御,此商业团体之成立所以为最古也。其资力较雄厚者,或建造会馆,或设立公所,以为同业集议联欢之所,公举董事柱首掌理评议经济之诸务。
梁漱溟说:“离开家族的人们没有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治精神,他们仍然需要家族的拟制形态。”笔者认为,会馆就是一种既以家族为摹本又超越家族的社会组织,它标志着中国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由于它管理的对象是流寓客地的同籍之人,它所树立的精神支柱是乡土神、通祀神及会馆的创业者,它要求众会员在变迁的社会中既能发扬传统,又能适应社会变迁。它能为众会员提供各种可能的便利;能满足同乡人在外籍寻找乡情依托的需要;能使同乡人走向仕途、走向商场时不仅凭个人的奋斗,更能依恃团体的资助,从而提高取得成功的可能性。专业性的同乡、同行会馆一般也不以限制同行的竞争为目的,而更在于为同行的发展创造更公正、更合理的环境。当我们了解到明清时期地域观念日益浓厚的事实时,我们便易于理解会馆的历史地位了。它超越家族组织,使明清社会群体组织又有了大的发展。因此,会馆在从家族观念走向更广大的乡的观念直至国的观念的过程中起着中介作用,如今海外华人会馆的发展也明显地说明了这一点。
二、海纳百川:会馆与明清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文化的进步必须依赖于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又必须在异质文化相互接触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明清会馆在促进文化交流与文化融合方面发挥了其他许多基层社会组织所无法发挥的作用,由此,我们说会馆的意义就不仅是行业协会所能包含的。
首先,会馆促进了不同地域间文化的交流。会馆最初是原籍文化的集中体现,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风格都因袭故土。同乡之人在会馆内部操乡音、叙乡情、演乡戏、食乡味、依乡俗、过乡节,按家乡的习惯制定规范、实施义举……会馆几乎成了“移民乡井”。在京师、工商业都会及移民集中区域,这类移民乡井或疏或密地分布着,实际上就建立起了不同区域的文化据点。保存自我的目的并不是封闭自我,它们势必要寻求发展自我的道路,必然要与别的文化据点建立联系,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势在必行。以上海为例,其方言“此乡与彼乡异,浦东与浦西异,或杂以英语,或代以反切,细言之不致几百种。大致分为数类,第一广东话……第二宁波话……第三苏州话……第四北方话……第五始及上海本地话……故城南城西一带除尚有完全土著外,其余一变再变,所谓上海白话者,均宁波苏州混合之语言,而非通商以前之旧”。多种语言在上海混用、互借、融合,实际上正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上海相互沟通、彼此融合的结果。又如饮食,这里汇聚了粤菜、徽菜、京菜、扬菜、川菜、本地菜各种风味流派,这些流派在注重保持自己特色的基础上,又互相学习,以致创造出一些新的菜式,形成独具特色的“海派风味”。再看娱乐生活,不仅各地区杂操,而且中西混存,有中国传统的京剧、花鼓戏、黄梅调,亦有西洋的歌剧、交响乐。在建筑形式上,各地会馆既汇集了中国各地的建筑风格,又有西方的哥特式尖顶、塔式等建筑,彼此争奇斗艳,互相映照,从而使近代上海成为一个文化的大熔炉。重庆也是一个典型例证,各地移民会馆的相互交流促成了彼此大规模的融合,八省会馆达成一致行动,保证了重庆地方社会的有序管理,重庆在近代的发展中能够保持开放的姿态与移民会馆影响下的重庆人的开放性格密切相关。
其次,会馆作为客居同籍人的社会组织,容纳了不同的社会阶层,有官僚士绅、应试举子,也有工农商贾,这种具有等级特征的结构形式不仅保持了其自身较强的稳定性,也为士绅文化与庶民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基地。在明清时期,士绅文化曾通过家族组织、庙祀、戏剧、小说等渠道传播到广大庶民之中,会馆在这方面兼擅其长。它通过官绅商贾自致与非自致的捐助来体现、发扬着士绅文化中的信义精神,通过神灵崇拜来贯彻士绅文化中的忠、孝、节、义观念,通过演出传统剧来使人们在娱乐中接受士绅文化的教化。汉口一首《竹枝词》说道:“岳神诞日进香来,人海人山挤不开。名是敬神终为戏,逢人啧啧赞徽台。”徽台成为戏台的泛称,观看演出的可以是同乡、异乡人,也可以是当地的土著。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各帮台戏早标红,探戏闲人信息通。路上更逢烟桌子,但随他去不愁空”。同时,土绅阶层在纯朴的乡风乡情氛围中,自身也受到了传统庶民文化的熏染,会馆提供给他们一个践行自律的基地。许多官绅商贾把对会馆的捐助视为荣耀之举,这不能不说是文化熏染的必然结果。
最后,会馆还在明清城乡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方面发挥作用。会馆本是城市中同乡官宦复制乡井氛围的一种社会组织,最初纯粹是为了寄托乡思,但其后又加入了商人及应试子弟,商人会馆更多地出现于工商业城市。见于都市的会馆迅速成为寓外同籍人的社会组织,又很快在有移民的工商业城镇遍地开花,于是,会馆这种过去曾被认为是行会的组织就不仅存在于城市,也存在于墟市场镇乃至村庄,连寄籍的农民也依恃会馆与地主展开抗租斗争,这不能不说是乡村模仿城市的典型事例。傅衣凌先生还曾举过一个例子:1949年前福州市郊区后屿有一种号称“牛福”的耕牛行业组织,后屿的耕牛拥有者于每年正月末到二月初以牛神生日为题,聚集宴会一次,商议本年牛工工资、分配牛力、防止外村耕牛拥有者来村等事项,于是尽管前屿牛工工资低,后屿牛工工资高,后屿人却不敢请前屿牛工,前屿牛工亦不敢越界而耕。所以傅先生说会馆便不那么单纯只是代表工商业者的利益,而更多的是代表着地缘乡缘的联系。显然,这是会馆最初实行自我保护的体现。由此可见,中国城市的会馆组织形式可以移植到乡村,显示出了中国城市与乡村的互相联合与一体化。施坚雅先生认为,同乡关系使中国的城市与农村的关系一直颇为密切地联系着,官僚、衙门、科举、商业(包括市场信息的传递、货物的发送,金钱的贷款,以及经济特产)都把同乡关系作为主要的联系纽带。在长途贩运中,“风险正由于同乡关系而被限制在最低限度”。以同乡关系为纽带的会馆便利地实现了城乡文化的交流与互渗。
三、以义为先:会馆与明清道德建设与道德维护
明清时期的市场经济绝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它仍然受到各种非市场因素的掣肘,如主客之间的矛盾、交通不便下的地区差价、商品买卖过程中的垄断等,实质上存在着不正当的竞争。于是,有的人为了厚利,不惜舍弃礼义道德;有的人为了高档次的生活,肆意践踏他人的利益。社会风气趋向奢靡,许多士大夫深感“人心不古,江河日下”,道德的保持与重振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明清会馆在推进明清市场经济走向规范化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了道德建设与道德维护。像佛山《参药行碑记》说:顾从前并未建有会馆,窃恐众志或有不齐,久□变不如今也,兹乃佥谋卜地,协力筑宇,堂寝轩宏,木石坚致,祀祖师列圣以辑众心,昭忠信也。洵长远之规模,垂诸后而不弊欤!……诸肆既同会馆,益矢慎矢诚,吾知仁术永流,食报当亦有在。
像正乙祠公议条规也说:“吾行公所,敬神以聚桑梓,有联络异姓以为同气之义,故人有患难,理直相恤,事逢横逆,更当相扶。”
由于明清会馆多为有习儒经历的商人、官僚等组建,故特别注重对义与利关系的强调。李晋德说:“钱财物业,来之有道,义所当得者,必安享永远。若剥削贫穷,蒙昧良善,智术巧取,贪嗜非义,虽得之,亦守之不坚。”明代晋商王文显认为“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清代徽商舒遵刚说:“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他认为那些以狡诈手段生财的人只能是自塞其源,“吝惜而不肯用财者,与夫奢侈而滥于财者,皆自竭其流也”。商人们时常会聚于会馆,彼此交流商业活动中的经历,倡导起一种以义为先,取利有道的风气。正是由于会馆积极致力于这方面的事务,明清市场经济才得以在发展过程中克服了许多消极的因素,从而树立了中国近代商人“义利兼顾”的良好形象。
凝聚在会馆旗帜下的商人还注重职业道德的建设,重然诺、崇信誉、诚信不欺、公平交易。一些会馆规章强调:“交易之时,即要讲明价钱银水,若含糊图成,齿下不清,至会帐必然混赖争竞。买卖允与不允,决于当时,既已成交,转身鬼相嗟怨,此皆非君子交谊也。”对于度量衡要绝对老实,不能弄虚作假、短斤少两,这样才能建立起与客户的相互信任。
良贾还把乐善好施作为自己的追求,会馆就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平台。会馆还力图促成平和的商业环境,提倡忠恕之道,不强买强卖,“凡处财治事,须宽弘大度……怀人以德”。提倡以和为贵,“和能处世”,提倡容忍,豁达待人,“能忍能容,其德乃大”。对于商业上发生的纠纷,会馆也竭力寻求化解之道。
商业性会馆还把规劝商人勤俭、敬业、乐群作为自己的宗旨。引导他们熟悉商品和市场,掌握货物盈缩吐纳的规律,学会审时度势,掌握天文、地理、水陆路程知识,积累写船、雇脚、找牙的经验,慎择帮手伙计,善于识别度量衡和货币。告诫他们选人和用人往往亦以才德兼备为上。
在会馆实行道德建设和道德维护的过程中,明清商贾主体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为规范,因而推动了商品经济的良性发展,促进了商品流通渠道的畅达。
会馆的道德建设还体现在济贫恤寡、设义冢、建殡舍、资助死者归葬故乡、赈济灾异、兴办学校、维持治安上。如四明公所长生会规定:“夫妇或均年迈,不能力作;或壮年身生疯劳等症,难以生活。报明会中,夫妇按月各结洋壹元五角,以资赡养。或上有祖父母、父母,按月每人亦结洋壹元。或下有儿女尚在幼少,亦按口每月结付洋壹元,过十六岁不结。”苏州七襄公所规定:“同业中有老病废疾不能谋生者;有鳏寡孤独无所倚藉者;有异乡远客贫困不能归里者……于公费中量为资助。”在1877至1878年江苏海州、山东青州、直隶河间及山西、河南等地区的灾害中,上海丝业会馆与上海果育堂、广东东华善堂、浙江湖州仁济堂等,“各捐集巨款,综计不下五十余万两”。清政府为表彰上海丝业会馆这种“好义急公,有裨荒政”的善举,特御赐“仁敷地纪”匾额。
徽州商人一向注重设学进行道德建设,其设在汉口的新安会馆,干脆就叫紫阳书院,确实亦具有书院的规制和功能,但它又与一般的书院不同,它所着意的是寓居汉口的商人及其子弟。该书院崇祀同乡朱熹,目的在使“阛阓贸易之人,咸知尊道乐文”,“必也从事于伦常日用之间,不悖孝弟忠恕之道”。雍正十三年(1735),任湖北巡抚的吴应棻“甫下车,即渡江至书院宣讲圣谕,凡孝弟农桑,讲信修睦,皆一一为父老子弟亲加劝勉”。至于徽商仕宦,凡过汉口者,亦皆拜谒书院,行讲学之举。《汉口紫阳书院志略》中记载的大量题咏可资佐证。
汉口紫阳书院建有御书楼、藏书阁,收藏有大量中国传统典籍,满足了贾而好儒的徽商的需要。徽商不仅在经商前有业儒之经历,在经商期间亦可以继续接受儒家文化道德氛围的熏陶。他们为自己有这样一所集传统书院、会馆功能于一体的设置而感到骄傲。汉口紫阳书院成为道德建设和辅助同乡开拓商业事业的基地,实现了维护传统和开拓创新的双重目标。
汉口的山陕会馆里有一座汉关夫子春秋楼,其碑记这样写道:“夫子庙面江背湖,创开巨丽,后起危楼,宏模壮观,与晴川黄鹤二楼鼎峙……吾愿登斯楼者,无徒咏汉阳芳草之句,与晴川黄鹤同作眺览嬉戏之想。盖所以作忠臣义士之准,而非以供骚人墨客之娱。此春秋楼之所以有也。”这里充分反映了山陕商人坚持传统优良道德的情怀。《山陕两省重修瘗旅所碑记》这样说:
盈虚消长,万物之理。悲欢离合,斯人之情。然生离固可悲,而死别尤为最惨。我山陕之人,寄此江汉之地,不远千里,本冀锦旋,讵料无常,忽遭落魄,虽存亡有数,为斯世之常,然而骸骨无栖,绝此心之难忍。爰谋净地,聊作佳城。
一座会馆,修建一个管理埋葬事宜的瘗旅之所,以解除同乡人客死他乡的后顾之忧,实为善举。按瘗旅公所章程,寄存灵柩可达五年之久,逾期不去领取者,即送义地安葬,并标名立碑。山陕会馆还创办了水龙,《水龙局挂牌式》公告明示:“本会馆置备广龙,以防不虞。今招募夫头散役,各执各业。鸣锣不到、临场偷安者,革出另招。”会馆招募夫役46名,其中夫头4名,锣夫1名,吹角夫1名、座旗夫1名、高照夫2名、拿叉夫6名、拿梯夫1名、轿夫2名、拉龙夫16名、挑水夫12名。端午、中秋两节各发酒资490文,过年给酒资600文。出龙工价夫头280文,挑水夫80文,其他140文。如夜闻警报火者,给钱100文,灯烛钱160文。这体现了一种把公共事务当作自己事务的公德心。
会馆、公所还制定规约约束同人遵守公共秩序,如长沙绸布庄业组织要求“同行人务须循规蹈矩,各守本分,倘有苟且不法情弊,一经查实,公同议革,永不准本行贸易,毋得徇情隐匿”。对于不法者,一方面预防,一方面严处。如武陵刻字店“恐有不法之辈,贪图重利,私刻官印、铃记、功牌,以及匿名谣词、红式、假票等项者,有关法纪,务须验明,毋得滥刻”。长沙刻字业对“不法之辈,无藉之徒,矫功牌而伪造关防,假军务而冒称奖赏,藉我等之镌刻,遂此辈之骗奸”,“值年稽查严密,复定规条井井”。许多会馆、公所还制定了防奸、防盗匪等措施,以保证商业社会的正常秩序。
总而言之,会馆是明清时期社会变迁中颇具特色又不可或缺的社会中间组织,它反映了社会变迁的程度,映照了社会的演进,包含了封建官绅、商人及其他各阶层人士对社会变迁的适应,意味着在封建行政体系之外的自立自治精神与社会秩序的建立,从而在推进中国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近代急剧的社会变迁面前,会馆曾被动地出现了分化现象,有的竭力去适应西方资本主义式的商会、工会模式,有的固守着长期遗存的小农意识,甚至反而把应该继承和弘扬的优良传统弃若敝屣。这样就注定了中国尽管出现了商会、工会等中国商人、工人自己的机构,但是力量薄弱,先天不足,对帝国主义依附性多,而自主性少,依然无法找到使中国独立富强的道路,显然这是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
就在国内会馆日渐销声匿迹之后,海外华人会馆却勃然兴盛且至今不衰,它们不断适应着时势的变迁,继续在宗教与社会、福利与教育、协调与仲裁等领域发挥着积极有益的作用,在创造海外华人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方面,华人会馆功不可没。
在结束全书之前,我们大体可形成下列结论:
其一,会馆是明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变迁的必然产物。士绅会馆在明初即已产生,到明中叶以后,商业性会馆纷纷建立,随着移民的经常出现,移民性会馆到清康乾时呈现出兴盛的景象。在这三类会馆中,士绅、士商或绅商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人的士人化,士人的商人化是明清市场经济发育的直接产物,这一时期从商人员尽管众多,却并无明确的政治地位,自我独立意识亦不显著,从而使明清社会在总体上未能脱离传统社会的轨道。
其二,会馆的发展是明清中央集权加强与基层社会自我管理机制不断建立与完善的结果。官绅阶层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跻身商海,为自己改善经济处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修齐治平”的政治使命感仍然没有消失,他们在会馆中竭力谋求本会馆成员间的感情联络、信息交流与稳定发展,实际上也维持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弥补了封建管理体制管理社会的不足之处。如户籍制度的变化,需要会馆在管理流动或未入籍的人员方面发挥作用,只要一会馆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与政治后盾,都竭力保持日益缜密的规约的执行。如各类神灵的设置,无疑强化了封建意识形态的教化,保存了许多优良的道德规范。从社会整合的角度看,会馆的建立程度不同地减轻了社会变迁带来的行为失范与社会震荡。
其三,会馆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亦不断谋求对社会变迁的适应。从历时性角度看,会馆随时势变化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其规约多有变化,体现了不同阶段的不同功能与目标指向。从共时性角度看,会馆的地域差异亦颇显著,沿海与内地、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商业城市与手工业城市的会馆都各具特色。在会馆内部,官、商交融,商人虽然并没有鲜明的独立意识,他们却更加务实,更重实效。商人曾借助官绅的政治影响力来开辟自己的发展道路,为自己寻求保护伞,并逐渐改变着社会对商人的固有偏见,在客观上推动了明清经济的发展与明清社会的进步。
其四,会馆是最能反映中国传统社会变迁的基层社会自我管理组织。它继承传统社会中官绅聚会励志场所之脉,从明代永乐时期正式出现,其后进一步包容试子、商人、移民,乃至扩大到海外各地,形成了官绅试子会馆、工商业会馆、海内外移民会馆等多种的组织形态。会馆日益明确地具有了“祀神、合乐、义举、公约”的基本功能,并在不同时期各有侧重,从而在整合流动人口方面发挥了官府一直想有所为而无能为之的功能。会馆的联系纽带基本上是乡土,以乡土神为神灵支柱,显得具有稳定性和活力。在近代商战中,有的会馆突出其行业性,注重制定较为明确的行业规范,显示了当时时代主题的要求和会馆对这一形势的适应。从明清以来会馆的建筑设置、区位分布中,我们可以看到,会馆大体可成为一地政治、经济、文化实力的集中体现,尽管会馆存在不同类型,却依然可以看到官绅力量在各类会馆中的影子,体现出官本位社会中官方力量对社会中的巨大影响力。
其五,明清各类会馆的发展壮大与明清政府统治策略的调整有着密切的关系,会馆的发展经常是与“行”的微弱和衰败相伴随的。会馆追求的是自我的有序化,而“行”则是过去政府力求管理市场的机构,对会馆的倚重实际上是政府下放部分权力给民间自我管理组织的体现,这样做的结果是积极的,既有效率,又消减了政府的负担。作为民间组织的会馆较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及时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因而既能顺应时势,又能保存传统。近代以来,会馆在商会建设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正是上述特征的又一体现。
其六,中国传统社会并不是一盘散沙,而是具有高度组织化的。官民的双重组织系统将社会有效地整合起来,礼和法都是社会整合的原则和规范。官府对社会的控制呈现出直接—间接—直接的变迁过程,民间对社会的整合则受到社会分化、市场繁衰、灾异兵燹等因素影响,常常会借助血缘、地缘、业缘、神缘和物缘等,凝聚成大大小小的社会组织形态,如家族、会社、会馆等。我们将官、民的内部治理称作“自域治理”,将官和民配合在公共领域内的治理称作“共域治理”,二者的目标往往趋同,彼此支撑,共同臻于一种较具和谐色彩、能绵延较长时段的和合局面。
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建立必然伴随着政府职能的间接化与社会中间组织的建立,会馆实际上可视为明清市场经济出现后自发产生的一种社会中间组织,其作用不仅是经济性的,同时包含了对政治的依归、对优良文化传统的保持和对传统道德规范的坚守,由此,对中国会馆史的研究又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希望本书能成为引玉之砖。
本文为《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王日根 著,长城砖 | 天津人民出版社,2026)结语。感谢出版方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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