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十几年前已经被罚过款了,现在要征收了,又说这是违建,再下一次限期拆除通知。
张阿姨拿着当年的处罚手续找说法,对方说:罚过款也不代表房子合法,该拆还是得拆。
我们告到法院,法院判了:这份限期拆除决定,违法!
案件档案
⏩审理机关:江苏省南京当地
⏩被告:南京某区城管部门、某区复议部门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新亮律师
⏩裁判结果:撤销涉案限期拆除决定,撤销复议部门的复议决定。
案情梳理:
20年前罚过的房子,要拆迁又被认定违建
当事人张阿姨家的房子在南京某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拿到了建设工程施工通知书,后来因为超面积建设,2004年就已经被当地相关部门处罚过,缴了罚没款,这么多年一直正常居住、使用,还办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用来经营。
2019年,片区开始征收,张阿姨家的房子就在征收范围内。没过多久,当地城管部门就收到举报,说张阿姨家房子是违法建设,随后就下了第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张阿姨不服,复议之后告到法院,撤销了第一份限拆决定。
结果2022年,城管部门又出了第二份限拆决定,还是要求张阿姨拆房,复议部门也维持了这个决定。张阿姨只能再起诉到法院。
这个案子最难在哪儿?三个坎绕不开
❓1. 对方拿着“无规划证”的死理,我们怎么掰回来?
对方一口咬定:张阿姨家房子最终没办下来完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违法建设,就算罚过款,也没补办手续,该拆还是得拆。很多法院碰到这种情况,往往会支持行政机关的决定。
❓2. 已经罚过一次的行为,能不能再罚一次?
老百姓都懂“一事不再罚”,但放到法律实践里,对方说:第一次是罚钱,这次是拆房,不是同一个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这个逻辑怎么破?
❓3. 拆违和征收绑在一起,怎么证明是“以拆违促拆迁”?
张阿姨家房子存在几十年了,一直没人说违建,一到征收就说违建,我们都知道这大概率是“以拆违促拆迁”,但你拿不出实锤证据,法院就不会认。
我们怎么打?抓住三个细节破局
接案之后,我们把对方的证据全部梳理了一遍,从对方自己的材料里找到三个突破口:
第一,一事不再罚原则,本来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张阿姨家超面积建设的行为,早在2004年就已经处罚过了,缴了罚没款。这么多年过去了,行政机关没有要求补办手续,也没有进一步处理,现在再来拆房,本质就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重复处理,违反了行政法的诚信原则和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二,对方自己都认:房子早就存在,不具备“改正”的前提?不对。
对方说“房子不具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条件”,那我们反问:二十年前为什么不要求张阿姨补办手续、改正?那时候房子刚建完,改正难度比现在小一百倍,为什么当时只罚钱不处理?行政机关自己不作为放了二十年,现在要拆迁了,反过来要求老百姓承担“必须拆除”的后果,这本身就不公平。
第三,时间线自己会说话。
我们把所有时间线列出来:房子建成→拿到施工通知→处罚缴罚款→正常使用几十年→项目启动征收→接连下两次限拆决定。这个顺序摆出来,不用多说,就算我们不说“以拆违促拆迁”,法官也能看出来这里面的问题:为什么早不查晚不查,偏偏征收启动了就查?
法院判决:限拆决定违法,撤销!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
一、撤销被告某区城管部门作出的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某区复议部门作出的涉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
![]()
京平深度复盘
1. 早年已经处罚过的违建,不是说拆就能拆。
如果十几年前已经因为违建被处罚过、罚过款,行政机关这么多年都没有要求拆除,也没有要求补办手续,现在突然要拆,大概率是不合理的,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2. 一事不再罚不是“只能罚一次”,但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理。
很多人会混淆:第一次罚钱,第二次拆房,是不是就不属于一事不再罚?不是的。本质都是针对同一个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处罚,已经处理过的行为,不能随便再掏出来再处理一次,这是法律对老百姓权利的保护。
3. 碰到“拆迁启动就查违建”,一定要留好证据。
把你房子的历史手续、当年的处罚单据、缴费记录全部整理好,这些东西就是你维权最好的武器。房子放在那里几十年,所有的历史文件就是最好的证据,证明你不是恶意违建,更证明行政机关现在的查处不合情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哪怕对方拿着“违法建设”的帽子扣下来,只要你手里有历史手续,找对法律点,依然能把限拆决定打掉,维护自己的补偿权利。
![]()
本案律师介绍
![]()
王新亮律师
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资深房地产律师、征地拆迁专业律师。 擅长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转让、房屋继承、婚姻房产、物业管理等法律实务。
![]()
如何【获取个案分析】?
![]()
京平拆迁律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