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塑料具备密度小、耐腐蚀、成本低廉、绝缘性佳的优势,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众多领域。但塑料存在难以自然降解的致命缺陷,其降解过程漫长且持续,在长期分解作用下,塑料碎片会不断细化,最终形成粒径小于5毫米的微塑料。微塑料可在水体、土壤、大气环境中广泛扩散,具备极强的环境持久性与污染物吸附能力,能够富集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成为危害生态的“移动污染物载体”,甚至会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构成双重威胁。
我国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防治工作,治理布局起步早、举措实、力度持续升级。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了限期在2000年底前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2020年1月,我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持续加码塑料污染整治工作。2021年9月出台的《“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治理目标: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引导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此外,《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还提出,“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深化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合作。
经过数十年持续治理,我国塑料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直观可见的“视觉污染”得到有效管控。但塑料凭借其易加工、质轻坚固、性价比高的特点,深度融入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全球塑料产量持续攀升。在塑料制品产销规模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塑料污染治理绝非一时之功,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全方位、全链条推进治理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深化禁限塑常态化管理。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及各领域专项规划、行动、规章制度要求,压实监管责任,严抓制度落地与成效考核,从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严控塑料制品使用,筑牢源头减量的制度防线。同时,依托技术创新与模式升级,推广多元化、可全生物降解的绿色替代材料,从供给端、消费端双向破解塑料污染难题。
二是健全塑料回收利用体系。搭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塑料袋、塑料膜等低值废塑料回收网络,打通回收利用堵点。积极推广AI智能分拣、近红外光谱分选等先进技术,大幅提升废塑料机械化分拣回收的精准度与效率。加强化学循环技术研发,重点解决混合、污染、低值废塑料回收难、利用率低的行业痛点,实现废旧塑料资源化高效利用。
三是开展重点区域领域专项治理。全面摸排各行业、各区域塑料污染现状,精准掌握污染底数,针对性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聚焦农田白色污染、海洋塑料污染等重点领域,对污染严重的海域、农田区域开展常态化跟踪监测与系统性综合治理,循序渐进削减污染存量、严控污染增量,逐步根治重点区域塑料污染。
四是强化全民宣传教育引导。依托校园、社区、经营场所、生产企业等多元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塑料污染防治科普宣传,让公众充分认识塑料污染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的危害。持续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优先选用绿色替代产品,自觉规范垃圾投放行为,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治污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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