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讲了职业打假涉敲诈勒索案的三个无罪辩护支点。
但不是每个案子都适合硬扛无罪——人为制造瑕疵、把举报当封口交易、团伙产业化操作的,硬推无罪反而可能错失从轻机会。
这篇讲罪轻辩护的三个核心抓手,适用于无罪条件不充分、需要务实降档的案件。
一、数额拆分:把"有权利基础"的部分彻底剔除
数额是敲诈勒索罪最硬的量刑指标,档次一降,刑期直接下来。很多控方的做法是把所有转账金额加总,直接算成犯罪数额——这个算法大有文章可做。
核心思路:逐笔拆分,分类定性,该剔的剔,该降的降。
具体分三层来拆:
第一层,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部分,全额剔除
商品确实存在违法,被告人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10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3倍赔偿主张的金额,是行使法定权利,哪怕最终民事上未必全部支持,也不能计入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
这部分要一笔一笔对应到具体商品、具体瑕疵、具体法律条文,做成表格提交法庭。
第二层,超出法定标准但有协商空间的部分,审慎认定
索赔金额比法定标准高一些,但商品确实有问题,双方有讨价还价过程——这本质是民事议价,不宜全部认定为犯罪数额。辩护时可以主张:这部分属于"维权过度",应当按比例折算,或者仅将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计入。
第三层,完全无事实依据的虚构部分,才全额计入
比如调包商品、投放异物、伪造检测报告后索赔的,这部分没有任何权利基础,认定难度大,但也要注意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不能仅凭商家一面之词就认定是被告人制造的瑕疵。
实务提醒:不同批次、不同商品、不同瑕疵程度,必须分别计算,绝对不能混同。
控方图省事一锅端,辩护人就要有耐心一笔一笔拆,拆着拆着数额就下来了,甚至可能直接降到下一个量刑档次。
二、被害人过错:商家违法在先,是纠纷的源头
被害人过错是这类案件非常有力的从轻理由,但很多同行写得太笼统,法官看不进去。要写具体、写到点上。
第一个角度:商家违法在先,是矛盾的起因。
不能只说"商家也有问题",要拿出实锤——市监部门的处罚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同类投诉记录、商家自认违法的聊天记录。
有了这些证据,才能论证:被告人的索赔行为不是凭空找茬,而是针对商家已经存在的违法行为,纠纷的根源在商家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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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角度:商家"花钱买平安"的主动意愿,不能完全等同于被胁迫。
很多案件中,商家是算过账的——赔钱比被市监处罚、被曝光的成本低。
这种情况下,商家付款是基于商业利益权衡后的主动选择,不是刑法意义上"基于恐惧处分财物"。
罪轻辩护时可以退一步说:即便认定构成犯罪,被害人自身违法也是重要过错,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远小于纯粹的碰瓷敲诈。
第三个角度:部分案件中商家存在"钓鱼"或"引诱"。
比如商家故意引诱被告人说出过激言论,一边谈一边录音,谈完立刻报案——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过错更明显,甚至可能影响定性。
辩护时要仔细审查商家提交的录音、聊天记录,看看有没有断章取义、剪辑拼接的痕迹。
三、角色区分与情节运用:把从犯、退赔、认罪认罚的组合拳打好
团伙化的职业打假案件,不是所有人都该按主犯判。底层执行人员和核心策划者,量刑差距可以很大。
主从犯区分要抓三个关键:
1. 谁策划?
是核心成员研究套路、选定目标、制定方案,还是底层人员只是按指令办事。
2. 谁分钱?
是拿固定工资/少量提成,还是按比例分大头。分成比例直接反映地位作用。
3. 谁接触核心操作?
比如调包商品、伪造证据、与商家谈判施压这些关键环节,当事人有没有参与。
只负责下单、收货、录视频、跑腿投诉的底层人员,如果不知道核心层的"碰瓷"操作,主观明知的证据往往不足——不仅可以争取从犯,甚至有无罪空间。
退赔要讲策略,不能瞎退:
1. 做罪轻辩护的案件,退赔要附条件——先跟检方沟通好量刑预期,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再退赔;
2. 退赔协议措辞要谨慎,避免出现"承认敲诈勒索"之类的表述,可以写成"双方就民事争议达成和解";
3. 退赔金额也要按拆分后的数额来谈,不能控方说多少就认多少。
认罪认罚要把握时机: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尽早认罪认罚,争取最大幅度从宽;
事实有争议、数额有水分的,不要急于签,可以先做数额辩护,等数额压下来再签;
认罪认罚不等于放弃所有辩护权利,对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等问题,仍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异议。
总结一下:罪轻辩护不是"认了再说",而是有策略地降档——数额上挤水分,过错上找平衡,角色上做区分,情节上打组合拳。
能争取不起诉就不起诉,能缓刑就缓刑,把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降到最低。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安徽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荣誉奖项:
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亳州市律师协会论文比赛一等奖;
长三角刑辩三百人才工程"杰出表现奖",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金亚太律所成立30周年“拓荒功勋奖”……
专业研修:
中国人民大学9·11刑辩高级研修班第七期学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一期、第五期学员;
并持续参加庭立方、iCourt等机构的刑事辩护专项研修。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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