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年近六旬的投资圈人士,和一名90后女孩维持了数年婚外关系。关系破裂后,他报警指控女方诈骗和敲诈勒索,他的妻子另案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全部财产。
9月4日,南山法院一审判决女方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成立,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
这个数字和陈昱霖案放在一起,对比相当刺眼。陈昱霖向吴秀波索要分手费,最后判三缓三,一天牢没坐。两案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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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里最被低估的角色,是那个“没出场的妻子”
多数人讨论这类案件时,习惯把注意力放在男方和小三之间——谁负了谁,谁坑了谁。但深圳这个案子的结构完全不同。
男方走刑事线,报案推动公诉;妻子走民事线,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要求返还。刑事和民事同时推进,法律上实行先刑后民,民事那边先中止,刑事先走。
这个组合拳的狠辣之处在于:刑事一旦定罪,女方不仅要坐牢,民事上的财产返还诉讼还会跟着推进。赢了刑事,民事几乎是自动赢的。
妻子和小三之间当然有利益冲突,但在“把钱追回来”这件事上,妻子和丈夫的利益反而是一致的。丈夫想要的是“把关系切割干净且不留下把柄”,妻子想要的是“把送出去的钱拿回来”。两个目标在刑事报案这个动作上完美重合。
婚外情中,原配最有力的武器不是道德优势,而是一个法律事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送给第三者的每一笔钱,妻子都有权追回,法律上几乎没有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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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愿赠与”到“刑事犯罪”,中间只隔了一层窗户纸
两案的另一个关键差异,在于如何切割“自愿给的钱”和“胁迫要的钱”。
陈昱霖案里,把她的行为分成了两个阶段。前期以曝光关系为由拿到的1100万,被认定为“双方自愿的产物”,不计入犯罪金额;后期撕毁协议、威胁一次性付清3700万,这部分才算敲诈勒索,而且属于犯罪未遂。加上吴秀波出具了谅解书,最终给了缓刑空间。
深圳案的情况据公开信息显示,女方同时涉及诈骗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敲诈勒索是“你不给我就曝光”,诈骗是“你被我骗了才给我”。两罪同时成立,说明法院认定女方在获取财物的过程中,既有欺骗行为,又有胁迫行为。两项罪名各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单罪量刑起点就在十年以上,数罪并罚后14年并不算意外。
这也解释了一个很多人困惑的问题:为什么同样是婚外情里要钱,刑期差了这么多。不是对谁更狠,而是行为模式不同、罪名数量不同、有没有谅解书不同。法律算的是具体的账,不是道德的账。
目前的公开信息中,辩护律师提出的程序问题比刑期本身更值得关注。新任辩护律师9月3日刚被法院确认资格,9月4日就被取消,越过新律师直接向前任律师宣判,并拒绝向新律师提供判决书。
张新年律师称这是“严重的审判事故”。这个指控如果成立,意味着被告人在最关键的审判环节中,实际上没有获得有效辩护。即便实体判决本身有法律依据,程序上的瑕疵也可能成为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
所以现在下结论说“14年定了”还为时过早。一审判决未生效,二审的空间取决于程序争议能否被上级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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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作为一种“资产”,正在变成负资产
回到更大的层面。这类案件反复出现,指向一个结构性变化:婚外情不再是“有钱人的奢侈消费”,而是越来越高风险的负债。
经济环境收紧后,家庭作为情感和财产的共同体变得更加重要。有钱一方在关系破裂时,有动机也有资源动用刑事手段来切割关系、追回财产。原配在财产保卫战中拥有清晰的法律依据。而处于关系中弱势一方的,往往是既没有婚姻制度保护、又没有财产权保障的那一个。
这种不对等在关系存续时被礼物和转账掩盖,破裂时才会暴露。
如果你正在或曾经处于类似的关系中,有一件事值得现在就做:把所有对方自愿给你的转账、礼物、房产的凭证整理清楚,区分哪些是赠与、哪些是对方以“借款”或“投资”名义转来的。前者在民事上可以被追回,后者如果被包装成欺诈事由,刑事上的风险会成倍放大。
你觉得,在一个婚外关系里,钱给出去的那一刻,到底算赠与还是算证据?#小三出轨 #小三被告 #婚外关系 #离婚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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