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不良资产行业研究)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
及房企破产重整重点问题解析
暨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实务高级研修班
聚焦新规与疑难解析
新规密集落地,裁判规则重构,房企与建工破产实务面临系统性挑战。本次研修班紧扣座谈会纪要与建工司法解释二,直击一线痛点,提供可落地的裁判思路与操作方法。
课程背景
当前,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房开企业的债务风险集中暴露,项目烂尾、购房人群体性维权、关联企业资产混同等问题相互交织,处置难度远超普通破产案件。为稳妥有序处置房地产项目债务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对案件管辖、管理人指定、债务人财产认定、购房人权利保护、续建融资、清偿顺位等关键问题,形成了系统性处理规则。与此同时,《建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已正式施行,施工合同效力、挂靠责任、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等规则也同步完成重构。新规密集落地,实务中大量既有问题亟需对应新的解决思路。
本次研修班紧贴房开企业破产座谈会纪要与建工司法解释二,系统覆盖房企破产案件中最受关注、最易产生分歧的实务问题,涵盖项目管辖、关联企业实质合并、“三代”协议效力、消费性购房人优先权、续建融资共益债务、多顺位清偿排序等核心议题。同时,针对建工企业破产重整,以新旧规则对照为切入点,围绕招投标效力补正、挂靠与代位权、重整模式选择、工程款优先受偿、农民工工资保护等逐一讲解。
本次研修班以“纪要解读+实务解析+案例复盘”为主线,不讲空洞理论,只讲解可落地的裁判思路与操作方法。例如: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应当如何处理?续建融资如何取得优先顺位?实际施工人何时可以代位申报债权?工程款优先权与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排序?课程直击一线业务痛点,帮助学员系统校准办案思路,减少办案过程中不必要的弯路。新规则已经落地,裁判规则正在重构,与其被动适应,不如主动掌握。
鉴于此,我们特举办“房开企业破产案件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及房企破产重整重点问题解析暨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实务高级研修班”。
核心价值
1、权威解读最新规则:紧扣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座谈会纪要与建工司法解释二,逐条梳理管辖、财产认定、购房人权益保护、续建融资等关键规则的变化,明确适用边界,帮助学员快速掌握裁判新动向。
2、聚焦实战拆解疑难:围绕以房抵债、挂靠代位、优先受偿、农民工工资等高频争议问题,结合真实案例拆解裁判思路,提供可落地的操作方案,助力破解一线办案难点。
3、资深法官与实务专家联袂主讲:从管理人指定到重整模式选择,全流程复盘办案核心要点,帮助学员系统校准办案思路,有效减少实操弯路。
权威师资
某法官,任职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傅忠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法律博士,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破产清算和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房地产专业小组牵头人)。专注于企业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具有丰富的建工与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经验。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时间:2026年9月19日—20日(18日报到)
会议地点:郑州市
日程安排
9月19日(星期六)9:00-12:00;14:00-17:00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暨房开企业破产重整实务问题解析
模块一:政策导向与总体要求
1、房地产破产审判的政治站位与“三个效果”的统一
2、府院联动机制如何从“文件”走向“常态运作”
3、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房企破产处置中的具体运用
4、防止风险外溢:集团与项目公司权利义务的边界划分
5、监督问责与廉政风险防控:破产审判的“高压线”
模块二:管辖与管理人指定
1、“项目所在地”管辖原则:多项目分散时如何确定受理法院
2、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与审慎判断标准
3、管理人竞争选任中债权人意见的实质参与路径
4、预重整阶段中介机构如何平稳衔接为管理人
5、保全措施解除的梗阻与刑民交叉下的财产处置协调
模块三:债务人财产认定与追收——破产财产的“守与攻”
1、债务人财产新边界:旧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废止后的认定规则
2、“三代”协议(代建、代管、代持)的法律效力与保交楼项目的稳定保障
3、追回违规抽调挪用资金: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财产的返还路径
4、刑民交叉中赃款赃物与合法财产的区分及处理规则
5、权属争议未决时,管理人处置财产的“停止线”
模块四:购房人权利保护——破产实务中最集中的“利益冲突区”
1、管理人解除购房合同的限制:哪些合同必须继续履行
2、消费性购房人优先权:法释〔2023〕1号批复的衔接适用
3、已办理预告登记、买受人已合法占有情形下的权利顺位与保护条件
4、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认定:如何识别“真买卖”与“让与担保”
5、一房数卖、交付办证及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的纠纷处理
模块五:债权申报与审核——群体性债权的甄别与平衡
1、购房人债权分类登记与续建事项单独表决组设置
2、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破产债权性质与法院调减规则
3、实际施工人债权申报:代位申报、农民工工资优先清偿的实现路径
4、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取回权与优先受偿规则
5、管理人审查债权的勤勉义务与造价鉴定争议解决机制
模块六:续建融资与清偿顺位——盘活项目的“生命线”与“终点站”
1、停工项目续建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紧急处置程序
2、续建施工合同继续履行情形下工程价款的共益债务认定
3、续建融资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及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平衡
4、土地出让金等公共费用的共益债务认定与清偿顺位
5、破产财产整体出售与多顺位清偿:从“消费者购房款”到“惩罚性债权”的排序逻辑
主讲专家:某法官,任职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9月20日(星期日)9:00-12:00;13:30-16:30
二、《建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实务
模块一:新规演进与破产场景下的规则更新
1、建工司法解释“四轮迭代”:旧规则废止、新规则承继与适用边界
2、必须招标项目未招标:效力认定从“直接无效”到“动态判断”的补正规则
3、标前实质性谈判:先定后招、明招暗定对中标合同效力的影响
4、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情势变更原则在工程价款争议中的适用规则
5、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应当重点关注的新旧规则衔接问题
模块二:合同效力、挂靠与代位权实务
1、挂靠合同无效:资质借用费、管理费在破产程序中能否得到保护
2、挂靠人折价补偿款的法律属性:属于普通债权还是工程款优先债权
3、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挂靠”情形下权利人的直接追索路径
4、实际施工人制度调整后,转包、违法分包下游主体的代位维权规则
5、管理人怠于追收应收工程款时,债权人如何启动代位权诉讼
模块三:建筑施工企业重整模式选择
1、引资式重整:股权转让、施工资质保留与投资人的衔接安排
2、分拆式与剥离式重整:同步推进核心资质保留与低效资产清理
3、清算反售式重整:将优质资源“反售”给投资人,保留企业主体存续
4、债转股与留债式重整:遵循债权人自愿原则,完成清偿方案组合设计
5、共益债式重整:借款性质认定、资金用途监管与利息受偿边界
模块四:工程款债权结算与优先受偿权
1、破产程序中未完工项目的工程款结算与债权确认规则
2、工程款优先受偿范围:实体工程价款与停工窝工损失的区分标准
3、破产程序中十八个月优先权行使期限的“双轨制”起算规则
4、分包、转包、挂靠情形下优先受偿权的归属与行使限制
5、垫资款的性质转化:优先作为工程欠款受偿,还是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模块五:职工劳动债权与农民工工资保护
1、职工身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的甄别规则
2、职工劳动债权范围:工资、社保、补偿金和违法用工赔偿的处理规则
3、董事、监事、高管工资调减与非正常收入的追回规则
4、农民工工资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顺序与工资保证金的特别保护规则
5、农民工工资预付、垫付的合法边界与实务操作路径
模块六:特定财产担保与典型案例复盘
1、别除权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区别:权利冲突的排序规则
2、重整期间担保权暂停行使的条件、例外与救济途径
3、应收工程款质押的设立、登记与破产处置中的实务要点
4、施工资质转让的法律边界:股权转让、资质平移与“本企业保留”规则
5、典型案例复盘:从重整方案设计到债权清偿的全流程实务推演
主讲专家:傅忠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法律博士,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破产清算和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房地产专业小组牵头人)。专注于企业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公司投融资与并购重组,具有丰富的建工与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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