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自愿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获相应经济补偿。
重点鼓励引导以下情形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
一、已在城镇落户且已有住房保障、选择退出农村闲置宅基地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二、名下拥有多处宅基地,自愿选择一处或多处退出的;
三、宅基地面积超过东莞规定的每户150平方米标准,自愿退出超出标准部分面积的;
四、因继承房屋等原因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
五、因未经用地或规划建设审批、不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等原因,无法使用持有的土地进行建设的。
如何补偿?
在补偿方式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参照市、镇相关片区集体土地补偿地价、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并结合属地实际情况,通过村规民约、集体讨论、双方协商等方式,对拟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给予合理货币补偿。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