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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碰到过这种老赖? 他先用极低的价格,吸引你下单买货。等你把货款打过去之后,他象征性发一小部分货,剩下的货不给,跟你打一张欠条,嘴上说得好听:剩下的货马上补发,不给货就限期退钱。
可后面你再找他,就是隔三差五忽悠你。最终结果:货拿不到,钱也要不回。 这种情况,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去法院打民事官司。说实话,就算 99% 打赢官司,钱照样拿不回来。那能不能告他坐牢?答案是:可以。
今天就讲无锡滨湖法院这个真实判例,案号 (2026) 苏 0211 刑初 446 号。
2025 年 12 月,这个王老板拿空壳公司抛出诱饵,钢材报价 21.5 元一公斤,价格远低于市场行情。 靠着这个诱人低价,双方签下 34.5 万的供货合同,买家先转了 10 万定金。 拿到定金之后,王老板以 23.07 元每公斤的高价,采购了 17.6 万的货。 说白了,他卖得便宜、进货更贵,正常履约一单亏一单。
为了骗买家付尾款,他跟对方说:货全部备齐了,可以付尾款,你看,出货单在这里。 但是这张出货单,是他伪造的。
买家信以为真,又付了 23 万尾款,留了 1.5 万尾款,约定等全部货物核验完再结清。 结果提货的时候才发现,货物少了一大半。买家当场就问剩下的货,王老板继续撒谎,说后面马上补发。
接下来就是漫长催讨。催了很久,王某只退了 3.5 万。 单看表面,是不是很像普通民事纠纷?没有跑路,也不是一分货都没发,只是货没交齐,欠钱而已。 但法院最后认定,这个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公诉机关的观点很明确: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应当追究合同诈骗的刑事责任。
出事之后,王老板也找了辩护人。我们一起来看看辩护方提出的辩护观点: 主观恶性小,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明显;认罪认罚、坦白、全额退赔拿到谅解,初犯,悔罪态度好。 不要小瞧这种辩护方案,律师费没有五位数基本拿不下来。那这些辩护意见,法院认不认?
法院直接回应: 关于 “非法占有目的不明显” 这个辩解,经查,他属于高买低卖,交易模式本身就明显不合理,交易过程还伪造出货单,足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很明确,这个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人还提,王老板没有逃匿、也没有挥霍资金。 法院观点:有没有逃匿、有没有挥霍,不影响犯罪成立,也不影响定罪量刑。 也就是说,这条辩护意见,对定罪量刑一点帮助都没有。 当然,认罪坦白、退赃退赔这些情节,就算辩护人不提,法院也会依法考量。
最后看判决结果:王老板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涉案损失十几万,所以是这个量刑。
这里顺带讲个关键点: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差距很大。 普通诈骗罪,十几万基本就要三年以上;但合同诈骗罪,50 万才是三年以上的档。
总结:
很多做生意的人有个误区:只要对方发了一点货、打了欠条,就只能算民事欠款,不可能坐牢。 记住这个案子给的教训:判断是不是刑事犯罪,看的不是有没有发货、有没有写欠条,核心是签合同的时候,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低价设套、伪造单据、高买低卖,本身就没打算完整履约,哪怕发一部分货、写欠条,照样构成合同诈骗,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做生意遇到这种低价大单,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不要仅凭对方一张出货单就大额转账。一旦发现对方虚构备货情况,保留合同、聊天、转账、虚假单据全套证据,优先考虑刑事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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