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消防水带开展专项治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监督抽检和消防救援局移送的《检验报告》线索,对随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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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两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分别存在水带长度不合格,水带与消防接口连接性能不合格,内径项目不符合GB6246-2011标准等问题,且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票据,未索票索证建立台账,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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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改并警告。
该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水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第212项标准,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
综上,以上两项并处,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 罚如下:
警告;
没收69条有衬里消防水带;
没收违法所得1389元;
罚款6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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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水带是火场救援的关键装备
劣质消防水带在火灾现场
极易出现漏水、爆裂、接口脱落等故障
关键时刻 “掉链子”
会直接贻误灭火时机
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单位及市民朋友:
✅单位采购消防产品时,务必选择正规供货渠道,仔细查验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做好进货查验,坚决不采购、不使用来源不明的消防器材;
✅日常开展消防设施巡检,一旦发现消防水带、灭火器等器材存在破损、老化、质量存疑等情况,要及时更换;
✅如果您想查询自己购买的消防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可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网址http://www.cccf.com.cn)查询核对所购买的消防产品是否属于网站上备案的产品凡有备案的产品一般都为合格产品。
✅如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可以拨打12345举报投诉;发现身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也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来源 | 随州消防、曾都消防
编辑 | 刘英君曌、郭梓妍
审核 | 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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