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得先看一个核心事实:这次耿鸿伟靠公开视频举报学术不端,适用的是2026年3月生效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执行的是一套「依托单位初核 + 基金委终审」的两级核验机制。
公众提交的截图类直观线索,不需要额外提供原始实验记录,就能进入初核环节。
这次通报关联的31起不端案件,官方正式落款时间是2026年8月28日,最终追回已拨资金,涉事人员被取消3到7年的基金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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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6年第二批案件通报页面
截图举报,受理门槛到底有多低
普通公众拿论文截图举报学术不端,很多人担心自己没拿到原始数据、没看到实验记录,举报会不会石沉大海。答案是:不会。
根据现行规定,公众仅提供论文截图、申请书截图,只要能够明确标注截图来源、对应项目或论文的准确信息,不需要额外提供原始实验记录、原始申报文档等材料,就可以进入依托单位的初核环节。近年来基金委批量受理网友公开举报的截图线索,都符合这个实操门槛。
为什么门槛这么低?因为图片造假、数据篡改这类问题,本身就是通过公开文献可以直接比对核验的。2022年科技部等22部委联合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里,已经把图片造假、伪造篡改实验数据、买卖论文等情形,全部列入法定科研失信行为清单。
举报人不需要自己证明对方造假,只需要指出「哪里看起来不对」,核验的事交给专业机构。
从举报到立案,完整流程是怎样的
这次耿鸿伟系列举报的处理链条,分五步走:
第一步,线索受理。 2026年3月20日生效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26条明确,举报受理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内容属于违规情形、有明确的违规事实、具备对应的线索材料。视频和论文截图属于可纳入核验的线索材料。
纸面要求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通知实名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依托单位初核。 基金委把线索转交涉事科研人员所属高校,高校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完成初步事实核验并提交调查报告。
这一步是实操中最关键的环节——基金委并不直接替代高校做全链条原始数据复核,而是以高校提交的调查报告作为核心认定依据。
第三步,基金委终审。 基金委在高校初核结果的基础上做复核确认,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对于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实操中还会额外引入第三方学术同行专家独立评议,降低后续认定结果的争议性。
第四步,调查处理。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调查处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本次耿鸿伟关联案件的处置决定在2026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就已完成效力认定,8月28日属于集中对外公开通报。
第五步,通报与联合惩戒。 所有涉事主体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施联合惩戒。
纸面规定和实际操作,差距在哪
你可能想问,流程听着挺顺畅,实际跑起来是不是也这么快?
坦白说,纸面条文和实操之间确实有差距,而且差距不小。
时间上,实操比纸面慢。
条文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判定,但针对舆论关注度高的公开曝光线索,本次耿鸿伟系列举报从视频公开到涉事高校启动校内调查,实际周期约为1个月(2026年4月视频公开举报,5月涉事高校陆续官宣启动调查),耗时主要在跨部门线索移交、关联项目初步排查这两个环节。
核验范围上,实操比纸面窄。 纸面要求完整核验所有相关原始实验记录、过程文件,但实操中针对公众举报集中的论文图片重复、数据规律性异常问题,优先核验视频或截图已经指出的明确疑点,不对整项基金项目全部实验过程做全量回溯。
只要疑点部分被证实不成立,就可以直接认定违规。
受理条件上,实操比纸面宽。 实操中,只要线索指向明确、可通过公开文献直接比对核验,即使举报人未实名提交完整纸质材料,也可以直接进入调查流程。
为什么处罚结果不一样
这次通报涉及的8名学者,处罚结果从3年到7年不等,差距明显。这不是随意裁量,而是有明确的分级逻辑。
仅存在图片误用、数据标注混乱,没有主观编造牟利情节的,取消3年申请资格。 比如中山大学的万文华、邝栋明,核查显示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微调、图片使用混乱问题,属于技术性、规范性疏漏,不涉及主观恶意造假,因此从轻适用3年禁申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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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通报中涉事人员的处理决定内容截图
针对高层次人才,不存在头衔保护性豁免——查实涉杰青项目不端的,直接撤销项目、追回全部资金。但非主观恶意的技术性违规,从轻适用3年禁申档位,不直接触发顶格惩戒。
存在明确数据伪造、买卖论文或数据情节的,禁申5年,全额追回资金。 比如上海大学的周东阳、苏佳灿,被查实论文存在数据伪造问题,通过虚假数据支撑学术成果,属于主动触碰学术红线。
存在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数据由估算完成等严重违规的,禁申7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资格。 比如同济大学的金佳丽,查实伪造篡改科研数据,被禁申7年;南开大学的郑浩,论文部分数据由估算完成、另有部分数据重复使用或粘贴错误,同样被禁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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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分级逻辑在近年同类案件中已经形成稳定梯度。2024年基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的案例中,浙江某高校孙坤来向中介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编造预实验数据、打探评审信息,最终被禁申7年;北京某高校公绪合委托第三方买卖实验数据,禁申5年。
看下来,主观恶意越强、违规项越多,处罚越重,没有例外。
这套机制能不能完全堵住漏洞
必须承认,不能。这次耿鸿伟举报的学者,拥有「长江学者」「杰青」「院长」等头衔,被曝光的数据编造手段极其粗糙——一整列数据末尾数字全是5,两列数据之间精准相差0.3,小数点后时而一位时而两位。这种明显不是真实实验得出的数据,竟然通过了同行评审、发表在了顶刊上。
机制能做的,是在问题被曝光后快速响应、严肃追责。但真正把问题挡在发表之前,靠的是同行评议、校内自查、过程核查这些环节。这次事件说明,这些前置环节在某些高水平团队那里,形同虚设。
目前基金委针对「公众通过视频公开举报学术不端类案件」还没有单独发布全流程专项细则文件,相关实操细节均来自近年通报案例梳理和权威媒体公开报道。这意味着,现在的处理方式更多是「按惯例办」,而不是「按专门文件办」。
如果未来同类举报数量激增,现有机制能不能在效率上跟得上,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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