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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医保政策调整,在解决“能不能”的门槛之后,更回应“愿不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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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图/IC photo
新京报社论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持续提高这几类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人数,特别是参加职工医保人数。
其中,允许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探索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年限折算、推行“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模式等举措,无一不是用政策自身的弹性调整去精准匹配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就业节奏,从而把医保保障的门槛降到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实际承受范围内。
长期以来,我国职工医保政策的设计底色是“稳定就业”:连续缴费、年限整年计算、与户籍和劳动关系深度绑定。然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工作形态恰恰相反——收入不稳定、工作地点变动频繁、劳动关系松散。用“固定”设计的政策去覆盖“灵活”的人群,造成政策逻辑与就业形态的错配。
此次政策调整让医保政策从“人适应政策”转向“政策服务于人”,在解决“能不能”的门槛之后,更回应“愿不愿”的问题。
灵活就业的“活”,首先体现在收入与时间的非连续性上。传统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以“年”为最小计量单位,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而言,一旦出现缴费空档,此前零散缴纳的月份直接作废,不少人索性直接放弃参保。
新政策允许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消解断续参保的政策痛点。每12个月折算为1年,把零散缴费时间计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让每一次缴费都算数,既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工作节奏的尊重,也是对社保政策的补正:既然就业状态是流动的、非线性的,那么缴费年限计量方式便不应固守“整年整月”的惯性。
许多灵活就业人员早期参加缴费门槛较低的居民医保,当经济条件改善后,则希望转入保障水平更高的职工医保。但过去两类医保政策各自运行,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如同“沉没成本”,无法带入职工医保体系,客观上阻碍了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向上流动的意愿。
而年限互认,则打通了两类医保的衔接堵点。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将连续缴纳居民医保的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城乡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架起了桥梁,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铺设了从“保基本”向“保更高”进阶的平滑通道,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尊重,也有助于提升职工医保体系的覆盖质量。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职工医保,所有保费要自己全额承担,收入波动时容易弃保。新政策鼓励平台企业针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推行“个人缴费+平台补贴”的职工医保缴费模式。
这一模式借鉴了传统劳动关系中“雇主+雇员”共同缴费的合理内核,在灵活就业的“个体化”特征与社保的“社会化”属性之间,重新嵌入平台这一责任主体,把用工保障的责任落到实处,改变平台在社会保障责任之外“独善其身”的情况,体现了治理思路的创新与务实。
平台在灵活就业生态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资源分配地位,掌握从业者的劳动数据与经济收益流向。鼓励平台承担医保缴费的补贴责任,既是“谁受益、谁担责”原则的回归,也是对平台经济治理结构的精准把握。
对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而言,平台补贴降低了个人缴费门槛,提高了持续参保的经济可行性;对于平台而言,参与社会保障,有助于构建更加稳定、更具凝聚力的劳动关系生态。
基本医保政策从“固定”走向“灵活”,让每一个劳动者都感受到“被纳入其中”的安全感与尊严感。每一位灵活就业者的健康风险,也不再是其个人的孤岛困境,而是社会共治的公共命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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