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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河报
去年,在天津的小刘租住了老张的房子,租金为2500元/月,租赁期限为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其间,小刘的父亲在出租屋内跳楼身亡,老张认为此事造成涉事房屋贬值,向小刘索赔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的负面感受客观上导致房屋贬值,判小刘赔偿老张10万元,小刘不服诉至二审法院。
房主老张辩称,根据调取的公安机关笔录,小刘的父亲不止一次发生过要跳楼的情况,小刘父亲有疾病并且有跳楼倾向,小刘没有尽到看护义务,造成悲剧,小刘存在一定过错。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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