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实名举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气污染、安全生产以及水务执法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在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立案并且结案后,给予相应现金奖励的活动。
这是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9月3日在官网发布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据悉,举报案件经办案机关立案查实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证据、协助办案情况、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按下列评定奖励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提供被举报方的部分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未协助办案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办案机关立案且案件结案后,可以给予50元奖励;
(二)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未协助办案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给予100元奖励;
(三)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协助办案机关调查取证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给予300元奖励;
(四)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办案机关调查取证,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提供证人证言等,且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办案机关采用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城管执法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并对查处有重大贡献的,经办案机关申请,奖励金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每起案件的奖励不超过5000元。
行业内部人员准确提供被举报方姓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和地点;涉及车辆违法的,准确提供车辆号牌、颜色、车型、行驶线路等内容,且根据办案需要能够带领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或者对违法行为发生地、人员、场地、车辆、设备等进行指认,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提供证人证言等,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办案机关采用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或立案且案件结案后,可以给予1000元奖励。
行业内部人员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对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贡献的,经办案机关申请,奖励金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每起案件的奖励不超过3000元。
据了解,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开始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涉及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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