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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下午,教室里已经很久没有坐进一个孩子。
一个四年级孩子,本该坐在这样的教室里,却在一个周日独自留在家中,离开了人世。悲伤的父母把学校和承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赔近70万元。一审结果,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很多人在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反应是:孩子在学校受过老师批评,学校难道没有责任?孩子投了意外险,保险公司凭什么不赔?
要理解这份判决,需要把两个问题分开看:学校该不该担责,保险该不该赔。这两个问题,各有各的规则。
01 那天发生了什么
2023年11月,贵州仁怀。四年级学生肖某在周日独自在家时自缢,经抢救无效身亡。据红星新闻援引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其父母认为,孩子在学校受到老师批评,心理压力过大,最终酿成悲剧,于是将学校和承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近70万元。
关键节点在于:出事的时间是周日,地点是孩子家中。这决定了后面两个问题的走向。
02 学校为何不担责:周末的家,监护责任在谁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父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学校对肖某的教育行为存在超出正常范围且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违规之处。
从法律上讲,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职责,并不是监护职责。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除非法律有规定,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该办法还明确,学生自杀、自伤的,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更为关键的是因果关系。事情发生在周末、在孩子家中,已经脱离学校管理的时空范围。即便孩子在校期间有过批评,要证明批评与家中自缢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必然因果,需要充分证据。本案中,家长没能完成这个举证。
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完全免责。如果存在体罚、侮辱、长期言语打压等超出正常教育尺度的行为,且能证明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学校仍然要担责。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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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更多时候发生在放学之后、周末家里。
03 保险为何不赔:意外险,保的不是自杀
家长同时向承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符合条款逻辑。
意外伤害险保障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自杀是主观主动的行为,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几乎所有学平险条款,都把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列为责任免除项。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常见误区:学生意外险不等于寿险。寿险通常在被保险人自杀等情形下有约定给付规则,而意外险对自杀是免责的。两者保障对象完全不同。
04 这份判决真正的警示
单看结果,很多人会感慨人没了,钱也拿不到。但这份判决真正的价值,在于把责任边界划清楚。
第一,监护责任不能缺位。周末、节假日,监护的第一责任在父母。把一个四年级的孩子独自留在家里,本身就有安全隐患,这值得每一个家庭重视。
第二,校园教育有边界,心理关怀无边界。正常的教育批评是教师职权,但一旦超出尺度、留下证据,学校就要担责。同时,孩子的情绪变化,往往是家长和老师都容易忽略的细节。
第三,保险要看清条款。给孩子买了学平险,不等于万事俱备。家长应当知道这份保险到底保什么、不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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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厘清责任,却无法弥合失去。
05 接下来该看什么
目前这是一审判决。按照司法程序,肖某父母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此案后续是否有二审、是否出现新的证据,会直接影响最终走向。
值得观察的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监护责任这两个话题,是否会因为这起案件,在更多家庭和学校中被认真对待。
一份判决,给责任划定了边界,却无法把一个孩子接回来。
对于旁观者而言,比起争论该不该赔,更值得记住的是两件事:在学校,守住教育和管理职责的边界;回到家里,守住对孩子的监护与陪伴。生命教育的分量,从来不只在课堂上。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付垚,2026年9月6日发布)援引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中华网、绍兴网等多家媒体同步转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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