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出去650多万,事后想把钱要回来——这家人,想了个"聪明"的办法:让17岁的女儿背锅。
结果,被法院当庭识破,全部驳回。
这事,得从两年前说起。
17岁的小丽,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她声称,自己用母亲的几个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3个账号看直播,一年多时间里,充值打赏了310多万元,而母亲对此毫不知情。
小丽的母亲认为:女儿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么大额的充值打赏,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和事后追认,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平台应当全额退还。
听起来,合情合理——法律确实保护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网络大额消费,可以依法退还。
可案件一查,味道就变了。
法院先向平台核实,发现这3个账号,不是充值310万,而是560万。
再查下去,又冒出一个"第四个账号"——实名认证人是小丽的父亲,充值打赏了90多万。
四个账号,涉案金额累计650多万。
数字越大,疑点越多。这些巨额打赏,真的是小丽一个人完成的吗?
法庭上的证据,一件件把真相掀开。
第一个疑点:谁在刷脸?
平台对大额消费有限额,当日充值打赏达到一定数额后,系统会要求人脸识别验证。而法院查证发现,4个涉案账号为了解锁大额消费,先后进行了20多次人脸识别验证——操作人,竟然都是小丽的父母。
每一次刷脸,都等于对大额消费的"同意"和"配合"。
第二个疑点:作息对不上。
4个账号累计充值650多万,打赏上万次,充值打赏的时间遍布全天。这与小丽作为高中生的学习生活作息,明显不符。
第三个疑点:声音是谁?
平台提供的证据里,有涉案账号和主播连麦的语音片段。法官一听,里面的声音不是小丽,而是她的母亲。而且,母亲对直播间的"行话"了如指掌——完成打赏任务叫"做作业",升级到粉丝团最高级别叫"毕业"。
第四个疑点:评论露了马脚。
4个账号在直播间留下了数万条评论,大部分是"我要上班了""我要开车回家""我要养儿子养女儿"这类成年人的生活场景。
最离谱的一条评论是:"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份申请来造假。"
这句话,几乎是把"造假"两个字,写在了脸上。
法院还发现,账号评论里甚至提到"我叫我爸来打赏""我没钱了,找我爸要"。
一切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论:充值打赏并非小丽一人完成,她的父母全程深度参与,是涉案账号的主要操作人和资金提供者。
更讽刺的是,在起诉平台要求退款期间,其中一个涉案账号不仅没停止打赏,反而又继续充值打赏了16万多元。
这哪里是"挽回孩子误操作的钱"?分明是把诉讼当成了"止损"的工具。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原告父母曾20多次刷脸解除消费限制,且涉案账号多次表示"找父亲要钱打赏",说明充值打赏是惯常行为。监护人明知存在打赏行为,却不反对、不制止,甚至主动协助,这在法律上已构成对打赏的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有效,事后不能再反悔要求退款。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未成年人的身份,不是成年人逃避责任、滥用司法资源的"免责金牌"。
法律确实保护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网络大额消费,可以退还。这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善意保护。
但善意,不能被异化成"工具"。
有些家长,自己沉迷打赏、刷爆了钱包,事后后悔了,就谎称是"孩子偷拿手机乱花钱",想把钱要回来。这种行为,是不诚信的,法律会给它否定的评价。
专家提醒,这种"甩锅"行为,还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如果在诉讼中伪造证据、指使未成年子女作伪证,属于妨害民事诉讼,会被罚款或拘留;虚构事实、企图骗取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甚至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对屏幕前的家长,这个案子值得深思。
第一,以身作则。自己先管住手,不沉迷直播、不盲目大额打赏,才能给孩子树立健康的消费观。
第二,管好钱包。妥善保管支付账号、密码,定期查看银行流水,别让大额消费在眼皮底下发生。
第三,别打歪主意。想用"未成年人退款"的规则钻空子,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一句话: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不纵容成年人。打赏一时爽,甩锅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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