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股权怎么分?这是很多创业者遇到的问题。
股权律师卢庆华认为,股权分配不能简单套用股权比例,遵循两个原则:
第一、按照股东的投入分股权,投入多就股权多,投入可以是出钱、出力、出技术、出资源等,公司需要的一切都算,如果投入多不能多拿股权,谁还愿意投入呢?
第二,按照能力和人品分权力,不一定是持股多就一定控制公司,比如马云持股5%控制阿里巴巴,刘强东持股15%控制京东,让有能力的人带领公司发展壮大。
股权分配,需要从分给谁、分多少、怎么分三个维度考虑。
一、把股权分给谁——选对合伙人
选择合伙人是股权分配的第一步,选错人可能导致创业失败甚至闹翻。
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做合伙人,要考虑两个因素:
第一,股东的投入是公司需要的。
比如A是厨师、做菜很好吃,但甲公司是科技公司,虽然A的能力强,但不是甲公司需要的,就不合适作为甲公司的合伙人。
第二,愿意承担风险。
创业成功可能名利双收,创业失败也可能倾家荡产,但没人保证创业一定会成功。
有的人公司赚钱就想做股东,公司亏钱就想还本付息,他就不适合做合伙人,可以做员工。
二、股权分多少——两个角度
1. 股权比例的计算,按照合伙人的投入分股权。
比如有的人出钱,有的人出力,有的人出技术,有的出资源,有人全职、有人兼职,这些不同投入无法直接对比,只有钱是可以直接对比的。
把各合伙人的投入量化:资金、人力(全职/兼职)、技术、资源,各自定价后分别算出各自的比例。
而市场上说按照70:15 :15或67:20 :13或60 :20 :20等股权比例分配,把股权分配变成简单的小学数量题,完全不考虑合伙人的投入。
如果你是投入多拿股权少的那个人,你愿意吗?
股权分配完全不匹配合伙人的投入,他们能努力工作吗?
股权结构不是做简单的数学题,而是分钱、分公司的未来,分钱必须与投入或贡献挂钩,否则公司是很难做好的。
2. 解决控制权问题
公司控制权的问题,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根据新《公司法》第66条规定:
·67% → 绝对控制权(公司法规定修改章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要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51% → 相对控制权(公司法规定普通事项需要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4% → 一票否决权(与67%对应,可阻止重大事项)
所以,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持股51%有相对控制权。
在公司创业早期需要快速决策,要有一个能说了算的人来掌握公司控制权。
可是前面说了合伙人按照投入分股权,如果控制公司的人股权不够67%或者51%怎么办?
可以有三个办法:
第一,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解决,可以采用同股不同权的设计,比如AB股,超级AB股等,比如京东等就采用AB股设计。在新《公司法》下,所有公司都可以采用同股不同权设计了。
第二,通过签一致行动协议等方法解决,比如较多公司上市前都采用这种的方法解决公司控制权问题。
第三,通过股权架构解决,比如把一部分人的股权装入有限合伙企业,由实控人控制。
但通过股权架构解决控制权,可能会导致多交税,而通过公司章程设计或者签一致行动协议不涉及多交税。
股权分配的总原则:
"投入多=股权多,能力强+人品好=权力多" ,这样的公司才有机会做大。
不要让公司被70:15:15或67:20 :13或60 :20 :20等数字限制死了,这样的公司是很难做大的。
三、股权怎么分——三大机制
1. 股权进入机制
(1)出钱可以一次到位,但出力不能一次到位,所以出力拿股权需要有股权成熟机制,以免拿了股权不干活一走了之。
比如约定工作满一年可以拿多少股权,或者约定完成什么工作目标能拿多少股权,或者约定股权分四年成熟等。
(2)出技术虽然可以一次到位,但按照新《公司法》第48条规定,用技术出资需要评估作价,还要办技术转让手续等,需要比较专业的操作,最好请专业人士处理。
卢庆华律师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相关案例,有的人因为操作不当就踩坑了。
如果不知道怎么操作,可以采用变通方法解决,比如通过公司付钱购买技术,合伙人拿到钱用来实缴出资,或者由其他人转钱给投入技术的股东用于实缴出资。
(3)出资源也可能无法一次到位,如果先拿股权后出资源,容易变成空头支票。
建议"先兑现后给股"——约定里程碑达成后再转成股权,避免空头承诺
2. 股权调整机制
股权分配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股东投入变了,就应该随之调整股权分配,不是公司一成立就划定地盘固定不变。
比如早年的罗辑思维,罗振宇持股只有18%。后来节目火了,罗振宇的影响越来越大,说明他的贡献也越来越大,但却没及时给他增加股权,最后两人分手了,罗振宇创办了后来的得到。
比如李子柒与资本的合作,一开始李子柒没出名,不持股是可以理解的。但后来李子柒全网粉丝过亿了,影响力和贡献都越来越大,但却没及时给她分股权,这样怎么能留住优势人才呢?最后闹翻了。
3. 股权退出机制
比如西少爷的案例,公司产品上市火了,投资人找上市,公司估值4000万,但合伙人却闹翻了,但没有设计退出机制。
大股东提出以27万回购二股东28%的股权,二股东不同意,最后闹得沸沸扬扬。
而经历过合伙散伙的罗振宇,再次创立得到后,早早设立了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的核心要点:
·离职触发股权回购,回购价格需提前约定(如原始出资额+利息或净资产价、或最近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过错退出(违反竞业、泄露秘密等)可按原价或更低价格强制退出。
·退出方式要明确是减资还是股权转让,两种方式规则不同,写错了等于白写。
得到的退出机制,分不清减资还是股权转让退出,被他们找的律师说违反公司法。
四、三大致命坑,千万别踩
第一,公司没有老大,可能会变成三个和尚没水喝,人人都可以说了算,又人人说了都不算。一定要避免这样的问题。
自己不会设计的公司,尽最不要采用5:5的股权结构;如果自己会设计,也可以采用5:5的股权结构,但通过公司章程、协议等进行权力分配。比如公牛集团,10多年长期采用5:5的股权结构,做成行业第一。
第二,股权分配一成不变,缺少股权调整机制,贡献多的人没有及时拿到更多股权,公司发展好就可能闹翻了。
第三,口头约定不签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打官司费钱费力。
如果你想了解股权架构怎么搭建等内容,可以看卢庆华律师写的《股权进阶》一书。
股权律师卢庆华,管理专业出身,20年前考取律师资格,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1)擅长用管理思维、结合法律手段进行股权设计,管理思维助企业发展,法律手段防范风险。
(2)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规划,为企业未来上市提前铺路,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
(3)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控制权问题,曾有百亿营收企业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来找过来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
(4)工作超过20年,擅长从底层逻辑分析、从企业全局设计方案,不擅长营销,追求实操落地,走阳光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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