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确立了对劳动者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劳动者不因用工身份差别而遭受歧视,享有获得同等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的权利。然而现实之中,劳务派遣制度不断异化,人为制造身份鸿沟,把劳动者划分成职场 “二等群体”,背离劳动平等的法治底色,已经演变为压榨劳动者的工具,废除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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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设立之初,定位是临时性补充用工,仅限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岗位,派遣人员占比不得超过用工总量 10%。可现实当中,大量企业把主营业务长期岗位批量转为派遣用工,补充用工变成主流模式。同样的办公场地,同样的工作任务,仅仅因为劳动合同签在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劳动者便与本单位正式职工待遇天差地别。基本工资看似差距有限,但年终奖、绩效补贴、节日福利、企业年金、足额公积金等隐性待遇被直接剥夺,同工不同酬成为普遍现象。用工单位拨付的人力成本,经过劳务派遣中间商层层抽取,劳动者到手薪资进一步缩水,劳动力沦为可以转手倒卖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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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更是共同富裕的绊脚石与天敌。只要劳务派遣制度存在,大批陷入劳务派遣的人员永远都没有平等可言,只能永远生活在生活的最底层,干最累的活,拿最低的工资,既不可能享受到发展的红利,更不可能有共同富裕的机会,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制度是堵死劳务派遣工通往共同富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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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架构天然的劳动关系割裂,进一步放大劳动者的弱势处境。派遣员工实际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劳动关系却归属第三方劳务公司。一旦发生工伤、欠薪、加班费争议,两家单位互相推诿踢皮球。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称不属于本单位职工,派遣公司推脱现场不归自己管理,劳动者维权取证成本成倍抬升。用工单位可以随意将劳动者退回派遣机构,无需支付辞退补偿;劳动者拒绝低待遇再派遣,极易被视作主动离职,随时面临失业风险,职业安全感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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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更是重灾区。不少派遣机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参保,无视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直接损害劳动者未来养老金、医保待遇。晋升通道对派遣人员基本关闭,评优、竞聘、培训资源全部将其排除在外,即便常年承担繁重核心业务,也看不到身份转变的希望。长期的身份歧视,还造成劳动者内心自我矮化,面对不公习惯性隐忍,消磨奋斗信念。
劳务派遣的伤害并不止于派遣工人个体。企业可以依靠派遣压低人力成本,缺少为正式员工涨薪的动力。,挤压全体劳动者的待遇提升空间;大量正式岗位被置换为派遣,加剧就业内卷。劣币驱逐良币,合规直接用工的企业反而在成本竞争当中处于下风,整个社会的用工底线被持续拉低。
尽管法律写明同工同酬,但是劳务派遣的三方结构,给用工主体留下大量钻制度空子的操作空间,平等保护原则被制度设计架空。仅仅依靠事后监管、专项整治,很难根除它自带的身份歧视基因。劳动没有高低贵贱,劳动者不该因为一纸派遣合同被区别对待。想要真正落实劳动法的平等保护,消除人为制造的用工歧视,推进共同富裕落地,就应当彻底废除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用工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让每一份劳动都能获得公平对等的回报。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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