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两名男子使用弹弓、滑膛弹弓捕杀斑鸠、麻雀等常见野生鸟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
办案机关查明,被告人陈某、黄某明知崇仁县全域为禁猎区、全年实施禁猎,弹弓、滑膛弹弓属于禁用狩猎器具,仍心存侥幸,多次赴野外捕猎野生鸟类。二人共计猎捕斑鸠47只、竹鸡1只、麻雀两只。经当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认定,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达1.57万元。经核查确认,捕猎地点均处于法定禁猎区,作案工具属于明令禁止的狩猎工具,这一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检察机关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大量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破坏当地生物资源与生态平衡,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主动缴纳罚金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宣判后,两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很多老百姓有一种错误认知,觉得只有捕猎珍稀动物才算犯罪,斑鸠、麻雀随处可见,打几只无关紧要;弹弓只是玩具,谈不上作案工具。”办案检察官介绍,麻雀、斑鸠、竹鸡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在维护农田生态、虫害防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旦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弹弓、滑膛弹弓等器具捕猎,达到相应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贪图口腹之欲或是出于娱乐消遣,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董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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