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山东省发改委、公安厅等17个省直部门联合出台招投标领域行刑衔接线索移送办法,明确28类涉招投标犯罪移送标准,截至目前全省已移送违法犯罪线索372件。
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串标行为直接损害公共利益、关乎粮食安全,已经成为司法打击重点。结合多起司法判例来看,该类案件普遍涉案金额高、组织化特征明显,追责范围覆盖企业负责人、项目经办人、出借资质的相关人员。
除山东之外,江苏、江西、四川、湖南、吉林等全国多省份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均通报过多起高标准农田串通投标案件,既有职业化团伙大规模围标倒卖标段,也存在投标人勾结招标代理、公职人员内外串通的情形,部分案件涉案数千万元,反映该领域串标属于全国性治理难点,并非个别地区现象。本文立足实务,重点围绕辩护要点展开。
一、串通投标罪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成立本罪需要四大要件同时满足:适格的行为主体、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实施串通投标行为、侵害招投标市场及公共法益。
除刑事追责之外,串通投标、资质出借等行为还会直接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同时触发民刑交叉下的线索移送机制。
![]()
二、高标准农田领域案件特点
山东乳山、东营已移送审查起诉两起高标准农田串通投标案件:曲某兴联络4家企业串通报价,3个项目累计中标520万元;王某建借用多家企业资质、统一制作投标文件实施串标,中标金额600余万元,两案中除实际控制人外,执行事务的企业员工亦被纳入刑事追责范围。结合各省公布案例,可总结该类案件三大特征:
一是组织化程度高:涉案人员多为职业化操盘,统筹多家企业统一制作标书、核定报价、缴纳保证金,形成固定围标团伙,模式成熟、隐蔽性强,批量作案特征明显。
二是资质挂靠普遍:多数案件存在借资质投标、空壳陪标情形,实际控制人租借多家企业资质参与投标,出借资质企业只收取挂靠费用,不参与决策和施工,却经常被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涉案金额偏高:项目标的跨度大,多数案件中标金额远超立案标准,极易触发刑事追责,大额案件量刑压力更大、辩护难度更高。
三、案件辩护要点
(一)区分决策者与事务执行者
串通投标罪刑事追责对象是实施决策、组织、串通行为的责任主体,不能仅以参与流程事务就当然认定具有刑事责任。
对于案件中的实际控制人,属于串通行为的发起、决策者,主体层面抗辩空间有限;但对仅从事资质对接等事务性工作的普通员工,辩护核心应当审查其对串通投标整体策划是否知情、是否参与报价商议、有无获取违法收益。 现有材料若仅证实其执行上级程序性工作,是否具备共同犯罪的主体可罚性,需要结合全案证据进一步甄别,不能直接推定其当然构成共犯。若无事前共谋的相关证据,可提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二)禁止推定共犯合意
共同犯罪成立的核心在于存在主观通谋与意思联络,不能仅凭 “参与投标”“出借资质” 的客观行为,直接推定行为人具备串通投标的犯罪故意。
对于被联络陪标的企业及人员,需要核实聊天记录、沟通凭证,区分是主动参与共谋,还是被动裹挟参与、是否获取相关利益,不能仅依据参与投标的客观行为直接推定犯罪故意。对于从事事务性工作的员工,应当单独核查主观认知状态,不能跟随主行为人直接推定共犯故意。
(三)划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
标书统一制作、多家企业报价串通、借用资质投标,部分情形属于《招标投标法》上的行政违法行为,但要成立刑法上的串通投标罪,需要证实行为人实施了人为操纵招投标结果的实质性串通行为。
辩护中要核查统一制作文件范围、报价协商具体内容,区分仅文书模板雷同,还是全套投标文件、报价被人为操控。实务当中需要警惕:不能将单纯资质出借、标书模板相似的行政违规,直接升格认定为刑事犯罪,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行为要件边界。
(四)质证涉案认定金额
围绕入罪数额标准开展针对性抗辩,逐项对中标金额、违法所得、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依据进行审查。对于刚好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重点审视金额累计规则、未履约项目是否剔除、施工成本是否扣减等争议点,争取核减涉案数额。严格区分项目营收和净利润,扣减合理施工成本,降低违法所得认定,争取涉案数额达不到追诉标准或者实现量刑降档。
![]()
(五)核实证据完整性
串通投标罪定罪需要完整证据闭环,仅有口供、同案犯供述等言词证据,不足以达到刑事定罪证明标准。如果案件缺少投标文件同一性鉴定、串标沟通电子记录、资金流转凭证等关键客观证据,证据链存在缺口、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辩护人可以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者无罪处理。
(六)争取从宽情节
当案件事实清楚、罪名成立的情况下,充分挖掘法定、酌定从宽量刑情节。当事人具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初犯偶犯、属于从犯、未造成工程实质损害等情节,可以据此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积极争取缓刑。
四、刑事风险防范策略
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事前合规是企业规避刑事风险的最优方式,案发后专业律师介入则是降低损失的关键。
一是建立独立合规审查机制:对标书编制、报价测算、保证金缴纳、投标报名等环节实行专人审核、全程留痕,杜绝多主体共用标书、同源缴费、报价异常趋同等高危违规情形,保障投标决策独立合规。
二是严禁资质出借与挂靠投标:出借、租借资质均可能被认定为串标帮助行为,涉刑共犯风险极高。企业需严格管控资质使用,杜绝挂靠投标行为,从源头规避刑事风险。
三是规范内部决策留痕管理:投标报价、联合投标等重大决策需留存书面记录、核算依据、会议纪要,实现全程可追溯,面对核查时可有效佐证自身投标行为的独立性与合法性。
四是涉案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被约谈、传唤、立案调查后,严禁随意自认、盲目签字,第一时间依托专业刑事律师梳理案件、核查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结语
司法机关对高标准农田领域串通投标的从严打击已经成为常态,但从严打击不等于一律定罪、从重量刑。针对尚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辩护工作必须立足于卷宗客观证据,不能做主观推定。
对于工程企业来说,合规经营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对于已经陷入刑事追诉的当事人,专业化、精细化的刑事辩护,是剥离罪责、降低刑罚、维护个人与企业权益的重要保障。
潘庆强律师,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潘庆强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代理了大量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经辩护,有20余起案件获得法院判决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或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等无罪辩护效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