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今年6月26日通过、9月3日正式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的长达50页的《〈强迫劳动条例〉实施指南》,有一条规定值得中国企业认真看一看。 ![]()
“Any natural or legal person … can submit information……”这一条是《指南》的第7.2.1节,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都可以提交涉嫌违反强迫劳动产品禁令的信息。欧盟将采取措施,对这些举报“吹哨人”予以保护,对于欧盟之外的人的保护也不例外。从欧盟的视角来看,一个在中国工厂工作的普通员工,并没有被排除在这套举报机制之外。欧委会特别说明,这里的自然人包括强迫劳动受害者本人,可以自己提交,也可以通过律师、协会等中介提交,还允许匿名。本文把这种“提交信息”的机制简称为“举报”,因为它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争议投诉。欧委会不会替员工处理欠薪、解约或者加班赔偿,而是把有关信息作为判断某种产品是否涉嫌违反强迫劳动禁令的线索。从2027年12月14日起,欧盟《强迫劳动条例》将开始启用,强迫劳动单一门户也讲将开放统一信息提交入口。
同一张考勤表,在劳动者手里可能是维权证据,在企业看来可能是内部资料,在欧委会看来可能是强迫劳动风险线索,在中国的数据监管体系里又可能属于一份境内数据。
事实没有变,它进入的法律体系变了,对于该事实和行为的评价,可能会截然不同。中国近年当然已经大幅便利正常的数据跨境流动,但跨国经营中的普通数据出境,与向境外具有执法职能的机构提交调查材料,并不是同一回事。在欧盟打开了这一扇门以后,中国现有的劳动法、数据法、个人信息保护和商业秘密制度,第一次在这样一个很小的“举报入口”处碰到了一起,这一点也完全超出了我们的预料。 三、供应链给劳动者多了一根无形的杠杆但如果只把这个问题理解成数据出境的问题,恐怕还是小看了它。更大的变化其实发生在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星宇事件已经给出了一个很直观的例子。107名刚毕业的年轻员工,与一家大型上市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能够调动的经济资源和组织资源显然并不对称。按照传统路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但这一次,员工们又多了一条路。相关投诉进入星宇的跨国客户体系,大众随后启动了供应链审查。劳动者拿到的并不是一项新的赔偿请求权,而是一根过去没有的外部杠杆。一场劳动仲裁可能只涉及几万元、十几万元;可一旦核心客户启动供应链审查,企业面对的就可能是客户评价、订单乃至供应链风险,远不是成百上千万元能打得住的。劳动者自身并没有突然变得更有钱,也没有突然拥有更强的组织能力。变化在于,全球供应链把品牌商、采购商和终端市场嫁接到了原来的劳资关系后面。在星宇事件中,大众这类供应链调查,本质上仍然是跨国企业的私人治理,而欧盟《强迫劳动条例》未来可能再往前走出更大的一步。当有关事实达到强迫劳动风险评估和调查标准以后,劳动者或者其他主体提供的信息,未来可能进入欧盟公共行政执法体系,并最终影响有关产品能否进入欧盟的市场。从“客户管供应商”,到“市场监管机关管产品”,这已经不只是多了一条举报热线。原本主要发生在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站在员工背后的,可能突然多出了客户、品牌商、甚至一个外国市场,这可能是欧盟这套规则对中国企业最容易被低估的影响,也是欧盟给劳动者的最大底气。 四、劳动问题,为什么开始决定商品能不能卖了?我们如果再往前走一步,就会发现,这个变化其实落到了商品本身。传统劳动法首先回答的是一个很朴素的问题:企业应该怎样对待一个劳动者?工资怎么发,工时多长,有没有休息,能不能依法离职,受到侵害以后怎样救济。欧盟《强迫劳动条例》又多问了一步:如果一件商品是在强迫劳动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它还能不能进入市场?于是,一条过去相对分散的链条被接了起来:劳动条件——生产过程——商品——供应链——市场准入。过去,劳动法主要决定企业应该怎样对待一个劳动者。现在,劳动条件在特定情况下开始影响这个劳动者参与生产出来的商品还能不能进入另一个市场。因此,劳动权益不再只是工厂内部的问题,它开始影响商品的流通。这也带来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尽管中国企业本身不一定要走出去,但劳动事实也可能已经先走出去了。未来我们会看到一种有趣的现象:工厂还在中国,劳动者还是中国劳动者,劳动合同仍然适用中国法,劳动监察、仲裁和诉讼也仍然发生在中国,但只要这家工厂生产的零部件进入跨国企业供应链,发生在厂房里的劳动事实,就必须要面临另一套市场监管体系的审查,不管你是强迫劳动、虐待员工还是怎样。
企业没有出海,劳动事实先出了海!
过去,中国企业只有真正去海外投资设厂以后,才会直观感受到当地劳动制度的硬约束。现在企业即使留在国内,境外市场规则也可能沿着全球供应链反向进入中国工厂。这并不是说劳动权利到了今天才开始“国际化”。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人权法早就存在。新的地方在于,劳动权益越来越多地通过供应链和市场准入机制产生跨境后果。而这马上又出现了另外一套复杂制度边界碰撞。欧盟可以说:产品进入我的市场,我当然有权拒绝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中国同样可以说:中国境内的数据、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会因为境外建立了一套市场监管机制,就自动脱离中国法律。两种主张都有自己的道理,可放到同一个案件里,并不一定总能兼容。商品早已经全球化,供应链也早已经全球化,劳动标准的执行现在又越来越沿着供应链在全球化。可什么证据能取得,什么数据能出去,什么机关有权调查,依然带着清楚的国家边界。以后中国政府真正面临的麻烦,恐怕就在这里。 五、结语对于星宇控股,相信它这次已经受到了足够大的教训,短期内定不敢再“不善待”自己的员工,事件的热度很快也会下去。但是,该事件却引出了一个对中国未来十年影响会极为深远的问题。从明年开始,中国的人社部门会遭遇一种此前从未遇到的情况,就是:如果我们自己对中国企业的劳动监管不力,那么美国和欧盟就可能收到一大堆来自中国劳动者的举报信,然后这些举报信就会成为美国和欧盟惩罚中国企业的理由,甚至成为在国际上攻击中国的有力工具。人社部门的工作历史上,劳动者权利保护的问题向来都只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如何处理也都是内部解决,早一天晚一天、多一点少一点其实都还好。但是从明年开始,这个问题将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外溢”为涉外问题、甚至是外交问题。美国和欧盟,在无形中变成了一位站在中国人社部门背后的“严苛督军”,看着我们政府的一举一动。届时,人社部门对各地劳动者的保护工作稍有差池,就有可能给中国外事埋下一颗雷,我们的人社部门要压力山大了。讨论到这里,我们就使用批判国际法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沙盘推演技巧,推演一下明年之后会出现一种什么现象。随着这种境外对我国劳动监管压力的逐渐增大,我们内部肯定会出现一种声音,呼吁一种极其聪明的解决方案,那就是:
既然员工向境外监管体系提交信息可能涉及数据、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而且可能会对中国企业不利,更是会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制造麻烦,那么我们研究一下怎么把这条员工的“举报”通道给“堵上”,不就万事大吉了么?恶意举报当然要防,虚假材料当然要承担责任;别人的隐私、企业合法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的数据监管权,也都需要保护;劳动维权当然不是无限制获取、复制和跨境传递任何内部资料的通行证。这些制度边界,以后相关部门一定会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式进一步讲清楚。但如果我们的工作思路只剩下“怎样防止员工把企业的问题反映到国外?”可能从一开始就选错了路、走错了方向。更现实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一个本来能够在企业内部、劳动监察、仲裁或者司法程序中解决的问题,最后还需要沿着供应链找到外国客户,甚至境外监管机构?星宇事件至少提醒我们,劳动问题不会因为企业把它归到“人力资源问题”里就永远留在企业内部。国内劳动主管部门及时介入处理,企业及时整改、补救,这本来就是正常劳动治理的应有功能。这样的机制如果运行得足够及时、有效和公正,很多问题本来并不会走出国门。所以,欧盟这套新机制真正值得中国企业注意的,未必只是“员工以后可以去哪里投诉”。更现实的是,我们相关部门必须意识到,一场原本可以在企业内部或者国内法律程序中解决的劳动纠纷,一旦没有解决好,未来可能会沿着全球供应链走得很远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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