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进一步深化乌兰浩特市电动自行车
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持续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压降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2026年5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进入集中排查整治二期阶段,为持续深化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持续深化、从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区域
重点覆盖城区主次干道、商圈集市、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外卖快递配送集中区域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等重点区域和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违规驶入机动车道违法行为。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驶入机动车道、扰乱通行秩序、易发交通事故的突出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此项违法列为整治重点,采取定点严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从严管控、零容忍整治。
(二)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等高频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查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对未按规定佩戴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法严肃查处。
(四)严查无牌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所有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登记上牌。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挪用号牌等违法行为。
(五)严打非法改装加装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私自拼装、违规提速等行为,严肃整治销售非标车辆、违规改装车辆的经营主体。
(六)规范重点群体骑行管理。严格规范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及学生群体骑行行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非机动车道内有序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严禁驶入机动车道、逆行、超速、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须依法合规经营,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从事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作业。
(三)广大群众不得购买、驾乘非标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时为合规车辆办理登记上牌,自觉遵守通行规则,杜绝交通陋习,安全文明骑行。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处罚。对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摒弃交通陋习、文明规范骑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5日
乌兰浩特市融媒体中心长期面向社会征集稿件,欢迎读者朋友们积极投稿,我们将择优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乌兰浩特市微分享”、客户端“红城1947”等平台。
投稿邮箱:wlhtsx@163.com
总 监 制:李 亮 刘文静
监 制:谭艳丽
责任 编辑:梁 琪
编 辑:孟 颖
来 源:平安乌兰浩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