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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级子公司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岭公司) 和库车市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公司) 近期配合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阿克苏税务局) 工作, 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沟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与阿克苏税务局初步沟通, 榆树岭公司和科兴公司两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基础有偏差, 部分业务活动不满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需补缴 2022-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 不涉及行政处罚。 按照阿克苏税务局要求, 两公司需查补预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约 33, 546.17 万元(其中: 榆树岭公司约 16, 526.90 万元, 科兴公司约 17, 019.27 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榆树岭公司和科兴公司两公司已查补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 23, 132.32 万元。
目前, 相关事项尚在沟通与处理过程中, 最终结论需进一步认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相关规定, 上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上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6 年当期损益, 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6, 836.94 万元, 最终以 202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截至目前, 该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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