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男子符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卖车信息,以支付定金、运费、服务费等理由,骗走被害人5430元,还刻意通过虚拟币流转资金试图掩盖痕迹。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符某因经济拮据,萌生网络诈骗的歪念。符某在临高县临城镇家中,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售卖视频,吸引有购车需求的被害人咨询。随后,符某诱导被害人添加社交账号,虚构交易流程,以支付购车定金、尾款、安检费、服务费、运费等多种理由,诱导被害人转账,累计骗取被害人钱款5430元。
为规避侦查、隐匿赃款,符某专门通过赌博平台扫码收款,再采用现金兑换虚拟币、虚拟币转回现金的方式转移诈骗资金,试图掩盖自己的犯罪痕迹。
案发后,符某家属代其退赔5430元。
法院认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54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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