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2500元的房子,租出去不到一年,租客的父亲从屋里跳楼身亡。房东说房子成了"凶宅",一纸诉状索赔50万。二审法院刚判下来:租客补偿10万。
2025年1月23日,老张把自己在天津的房子租给小刘,签了《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月租2500元,租期一年,从2025年2月1日到2026年1月31日。
2025年11月23日,小刘的父亲刘某乙从这套房子里跳楼,被120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老张觉得房子贬了值,把小刘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他的依据是公安机关的笔录:刘某乙不止一次说过要跳楼,有疾病,还有跳楼倾向。老张认为,小刘明知父亲有这倾向,没尽到看护责任,才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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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租客小刘喊冤:"我又没在场,凭什么让我赔?" 他打到二审,说了三点。房子贬了多少,老张拿不出评估报告,光说自己"长期无法正常出租或出售",不算有效证据。出事时他不在场,父亲因自身健康原因坠亡,这事预见不了、避免不了、也克服不了,是意外。他只是和父亲同住,法律上没有义务去"监督和注意"一个成年家属。
一审法院认为,非正常死亡不影响房子实际能住,但会让人心里犯怵——恐惧、焦虑、忌讳,这些感受是主观的,却实实在在存在。买的人、租的人会因此压低对房子的评价,直接影响能不能租出去、卖出去、卖什么价。这种影响会随时间淡掉,但一段时期内还在,房东的收益权、处分权受限制,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损失多大、多深,没法用客观方法算准,只能结合案情酌情定。法院按公平原则,判小刘补老张10万元。
小刘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的事实和一审一致,认为10万判得没毛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 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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