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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诉讼胜败都正常。但是,刘晓庆是名人,她的败诉还是意义不同。
第一、国家法律还是公正无私的,没有因为她是名人就枉法。
第二、名人应该更自律。对自己要求不高、不严,早晚出事。
第三、名人应该更自知。特别是娱乐圈的名人,特别是像刘晓庆这样的颜值名人,更应该懂得敬畏道德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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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中华民族的古法,刘晓庆偏不信,一审败诉以后还要上诉,终究还是高看了自己。如果她还没看到问题所在,应该还有比失去金钱更深的失败。其实,对于刘晓庆应该不是330万元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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