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这家酒店遇上了离谱房客。
一对00后情侣连住145天,长期拒绝保洁进门,每天靠外卖续命,垃圾从地面堆到墙角,床缝和书桌孔洞都被塞满。
两人凌晨偷偷溜走,欠着两天一百多元房费,保洁进门清出20袋垃圾,墙面还留下污渍,酒店只能自行消杀善后,暂不愿追责。
住店付钱买的是床位,买不来糟蹋空间的特权。
民法典第711条写得明明白白,不按租赁物性质使用、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拒绝保洁是隐私,胡乱堆垃圾就是失德,拖欠房费更是违约。
酒店大度不追究,社会自有一本账。
二十袋垃圾背后,是两颗经不起审视的脑袋。
房间终会打扫干净,留下的污点却洗不掉。
你怎么看待这两个年轻人的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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