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谭金
付了首付款,承诺尾款走银行贷款,卖房人一切看起来都合乎情理。可当房子过户后,卖房人盼来的不是剩余房款,却是房屋被抵押、欠款被挥霍的残酷现实。近日,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二手房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借房产代持的幌子,上演“空手套房产”的戏码,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向某无稳定收入,长期背负巨额债务,早已资不抵债。为偿还外债、维持自身阔绰的生活状态,他刻意将自己包装成经营公司、开设餐饮门店、驾乘豪车的“成功人士”,伺机在二手房交易中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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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图片,与本案无关
锁定目标房源后,向某主动与房主达成购房合意,当场支付首付款获取对方信任,并信誓旦旦承诺剩余购房尾款将通过正规银行贷款全额支付。取得房主信任后,他便提出要将房屋过户到第三方代持人名下的要求。
卖方想着已经收到部分欠款,后续还有银行贷款兜底,便同意了这个请求,配合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可这一步,恰恰落入向某精心布设的圈套——过户完成之后,所谓的银行贷款杳无音讯。
反复等待、多次追问无果后,房主察觉到异常,查询房产信息才发现房屋已被抵押,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全力为被害人挽回损失。经审查,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房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该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向某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很多老百姓认为,收了首付,有银行贷款做保证,交易就稳了。”承办检察官提醒,不动产登记具有法定公示效力,房屋一旦过户至第三方代持人名下,名义产权人拥有完整处置权,可随时抵押、变卖房产,后续维权难度极大。在房产交易中,一旦遇到对方频繁催促过户、随意变更交易主体、无故拖延尾款等异常情况,需第一时间中止交易,完整留存合同、聊天、转账等证据,遭遇不法侵害及时报警求助。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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