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见面就送五位数玉镯,恋爱8个月后为两万金镯对簿公堂
广州网友@老陈在网上发了个帖子。 女儿跟单位同事谈恋爱刚起步,男方父亲休假来深圳探望,一通电话约饭没成,转头直接杀到女方公司。 临走掏出一只周六福玉镯,嘴里喊着“小小心意”,价格没说但看图少说五位数。 姑娘推了几下没推掉,发帖说了一句“我怕为难他”,评论区直接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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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是豪爽,有人说是套路。 民俗学者给了一个说法,岭南地区讲究“礼息人心”,长辈先出手示诚意不稀奇,但多在定亲之后走流程。 两个娃还在相亲阶段,这波操作更像超前占坑,表达好感的同时也给对方一点心理负担。
这不是个例。 2024年七夕,25岁的小邵给网恋女友小李买了一只金手镯,花了20692元。 买的时候说了句“以结婚为目的购买”。 三个月后又买了一只1088.62元的黄金戒指当订婚戒指。 两人在一起不到八个月就分了。 小邵转头把小李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机票、金镯、戒指一共23220.62元。 理由是“收礼不结婚是感情诱导”。 法院没有支持他。 判决书写着,金手镯是定情信物,赠送的时候没有明确说以结婚为条件,送礼是自愿为促进感情作出的赠与,金额没有明显超出正常交往开支。
恋爱里的礼物,从来不只是礼物。 收到的人觉得烫手,送出去的人觉得自己吃了亏。 分手之后算总账的,法院一年到头不知道要审多少起-。
真正让人心里不踏实的,是两种礼物。
第一种,贵得超出你们关系的。
正常情侣之间送礼物,关系走到哪一步,礼物就到什么分量。 刚确定关系,送束花、请顿饭、买个小饰品,大家都没负担。 可有些礼物一来就直接跳级——刚认识就送五位数的镯子,交往没几天就塞过来金项链。 嘴上说着“一点心意,不用放心上”。 但收下之后,心理上已经欠了对方一笔。
有个细节值得留意。 法律上管这种叫“附义务的赠与”。 《民法典》第661条写得清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得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嘴上没说出来的条件,不意味着不存在。 恋爱期间互赠没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算一般赠与。 金额大的,明显超出正常开支的,双方心里都明白大额馈赠暗含着将来结婚或者共同生活的愿望。 这个愿望一旦落空,赠与合同就失效了,受赠人得返还。
小邵那个案子法院没支持他,是因为他买金镯的时候虽然嘴上说了“以结婚为目的”,但法庭认定双方没有在成立赠与的时候确认以结婚为条件。 换个情况,如果聊天记录、订婚仪式都能证明礼物是奔着结婚去的,结果没结成,法院就可能支持返还-。
利辛县人民法院刚调解完一起案子。 一个男的起诉前女友,要返还恋爱期间买的LV包和浪琴手表-。 最后调解结果是女方把东西还了回去-。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也审过类似的-。 恋爱一年花了二十多万,分手后彻底撕破脸-。
收到一份超出关系的厚礼,就等于提前透支了未来。
第二种,自己不想要了塞给你的。
一位女生在网上吐槽男友妈妈的“礼物习惯”。 每逢节日生日都有礼物,但清一色是对方闲置已久的东西。 那只包款式停在2016年,标签还在,但明显是压箱底的库存。 还有一瓶香水,味道她不喜欢,瓶身也不新了。 唯一一次算得上“全新”的,是一个普通运动品牌的帆布包。
女生的烦恼不是“礼物不贵”,而是“送得不上心”。 她觉得自己好像成了“清仓处理”的对象。 收吧,感觉被敷衍;不收,又怕伤了男友妈妈的面子。 这事还成了她和男友争吵的导火索。
网友一句话说透了:她不是在送你礼物,她是在提醒你——你在这个家的位置。 那只旧包,可能是她自己也不舍得扔的“鸡肋”,借着送人的名义解决了空间问题。 那瓶香水,不再适合自己用了,送出去刚好。 潜台词是:我没必要花钱特意给你买东西,但我愿意“顺手”送你点什么。
这不是小气的问题,是价值排序的问题。 你是自己人,送你一份用心挑的礼物理所应当。 你是外人,送你一些“顺便的东西”就够了。 更让人难受的是,这种行为常常披着“好意”的外衣。 你要说“我不想要”,对方就可以反问“我好心送你东西,你还嫌弃? ”。
两性关系里,礼物常常被当成感情的计量单位。 送得贵不贵、用不用心、值不值得在朋友圈晒出来。 这些讨论铺天盖地,反而把最根本的问题盖住了——这份礼物到底是谁的需求?
一份好的礼物,出发点应该是收礼物的人。 ta需要什么、喜欢什么、什么能让ta高兴。 那两类让人不舒服的礼物,出发点全是送礼的人。 要么是为了以后找你办事、要么是为了解决自己家里的堆放难题、要么是为了在关系里提前占个位置。
判断一份礼物能不能收,不看价格,不看新旧,看一个东西:收下之后,你心里是踏实了,还是更累了。
第一次见面就塞五位数玉镯的,你收下之后踏实吗。 交往没几天就送金镯子的,你拿着的时候轻松吗。 男友妈妈把九年前的旧包当生日礼物送过来,你拆开的时候高兴吗。
不收,怕伤感情。 收了,自己难受。
有个事想问问你——恋爱里收到过那种让你左右为难的礼物吗? 收也不是,退也不是,放着还堵心。 评论区聊聊,我看看大家遇到的都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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