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盘后,合力科技(60391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樊开曙、时任董秘樊开源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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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合力科技实控人之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樊开曙,于2015年2月18日与马绪飚签订协议,约定将樊开曙持有的100万股合力科技的股份按10元每股转让给马绪飚。马绪飚按约定支付转让款500万元,由樊开曙代为持有对应合力科技原始股份50万股。后经人民法院认定,樊开曙、马绪飚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及代持关系,但该法律关系因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
上述代持股份事项直至2025年报才予以披露,导致合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2017年上市以来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期间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告显示,樊开源作为合力科技时任董秘,知悉上述协议签订事项,但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披露。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中的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合力科技、樊开曙、樊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内容来源:大众证券报
编辑:陈陟
审校:李秋捷
责编:徐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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