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山东一名45岁高危产妇,剖宫产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多方抢救之后不幸离世。案件历经三年,市、省、中华医学会出具三份完全不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不构成医疗事故,到轻微责任,再到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卫健部门据此对三名涉事医生作出停职7‑9个月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过轻,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同样病历,鉴定结论为何反差巨大,今天我们从法律角度拆解。
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服务于卫健部门行政处罚,不等于民事诉讼的直接定案依据。不同医学会专家,对病历、诊疗过错、因果关系的判断存在专业分歧,就会出现鉴定结论反转。医患双方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但想要打官司索赔,建议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更适配民事赔偿裁判需求。
第二,医疗事故罪入罪门槛很高,并非发生患者死亡就必然追责刑事。该罪名要求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并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本案虽然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主要责任,但综合全部诊疗情节,尚未满足刑事追诉条件,因此主管部门只作出执业停职的行政处罚,没有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违法不等于刑事犯罪,二者认定标准完全不同。
第三,家属提起行政诉讼,核心是审查卫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过轻。法院会审查处罚程序、处罚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行政诉讼不能直接判决医院赔钱,民事赔偿需要单独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第四,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有明确法定项目。家属可以主张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结合鉴定确认的医院责任比例,核算最终赔偿金额。行政层面的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但还需要经过法庭质证。
在这里给遭遇医疗纠纷当事人几点实操提醒:
1、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封存完整病历,固定全部原始诊疗记录,这是所有鉴定的基础。
2、区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如果核心诉求是索赔,优先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3、对卫健部门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独立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两条路径并行。
4、医疗纠纷周期长,鉴定环节多,做好长期维权准备,所有票据、投诉记录全部留存归档。
周兆成律师提醒:医疗本身自带风险,鉴定出现意见分歧在实务中并不少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用于行政处理,民事赔偿还要走司法诉讼。患者家属维权,要分清行政追责、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三条法律路径,不要混为一谈。
我是律师周兆成,做一个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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