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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心城区
交通乱象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市民安全畅通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交通乱象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集中治理后转入常态化管理,确保整治成效长效保持。
二、整治区域
中心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客货场站、学校、医院、商业区周边道路等。
三、整治重点
1.摩托车、三轮车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报废车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装、飙车炸街、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随意穿插不靠右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2.电动自行车无牌、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未满16周岁骑行等违法行为。
3.车辆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等待红灯时越过停止线停车、乱掉头、强行穿插加塞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中心城区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
4.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当场纠正。对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经查获,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当场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从重处罚,让车辆各归其位、各行其道。
(二)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现场教育纠正。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使用安全带的,一律依法处罚,并现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多次违法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加大教育力度,坚决把“一盔一带”变为习惯。
(三)对车辆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充分运用电子抓拍与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一律依法处罚;对公交车、出租车、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不礼让行人的,同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让“车让人”成为文明城市的标配。
(四)对闯红灯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重点管理。对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一律依法处罚;多次违法的,依法扣留驾驶证并从重处罚,坚决刹住“闯红灯”交通陋习。
(五)对违法停车占用通道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坚决拖移。对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人行横道、交叉路口以及禁停路段违法停车,妨碍通行的,一律依法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驶离的,依法拖移车辆,切实还路于行。
(六)对车辆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处罚并深挖溯源。对无号牌、无行驶证、无驾驶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追查源头。
专项治理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上述违法行为信息统一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进行处罚;同时对违法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不驶离的车辆,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对违停车辆予以拖移;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依法清理;对典型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将通过媒体等平台进行曝光;对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温馨提示
(一)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规范停车,主动配合交通乱象整治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教育所属干部职工等带头模范遵守通告规定,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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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汤小珊
责编:张翡
终审: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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