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2026〕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孙蓉、夏文博内幕交易跃岭股份股票及孙蓉泄露内幕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正式处罚,两名当事人此前提出的免于或减轻处罚的申辩意见未被监管部门采纳。
据监管查明,跃岭股份2025年2月24日盘后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控制权转让事宜,该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4年11月7日,公开时点为2025年2月24日盘后,孙蓉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该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10日。
在案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名当事人均存在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跃岭股份股票的行为,相关交易细节如下:
当事人 交易行为详情 交易获利情况 孙蓉 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跃岭股份4.33万股,成交金额52.56万元,所有敏感期内买入股份均已在2025年10月16日前全部卖出 合计获利80323.55元 夏文博 从孙蓉处获取内幕信息后,控制本人证券账户于2025年2月11日至2月20日合计买入跃岭股份12.67万股,成交金额158.95万元,所有敏感期内买入股份均已在2025年10月16日前全部卖出 合计获利136547.19元
此外,监管调查确认,孙蓉曾于2024年12月10日、12月24日两次通过微信将案涉内幕信息发送给夏文博,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还多次通过微信沟通股票买入时点。两名当事人均无法对自身交易的理由、时点选择作出合理解释。
案件调查及告知阶段,孙蓉、夏文博共同及分别提出多项申辩意见,包括主张案涉信息不构成内幕信息、孙蓉不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二人不存在泄露或获取内幕信息的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属于普通工薪阶层难以承担高额罚款等,请求免于或减轻处罚。浙江证监局经复核后认定,案件此前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并无不当,对全部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监管部门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孙蓉合计没收违法所得80323.55元,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夏文博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36547.19元,处以60万元罚款。两名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罚没款汇交国库,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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