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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板的多半想不通:员工明明违纪了,我把他开了,怎么仲裁反而让我赔双倍?做了24年律师、服务近千家企业,我告诉你,问题基本都出在三个地方,而且个个都能提前避开。
第一处,你的员工手册可能"不作数"。不少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老板和几个管理关起门写的,员工既没讨论过、也没签字见过。法律对这种"管人的规矩"是有要求的:得经过职工讨论、跟工会协商,还得公示让员工知道(劳动合同法第4条)。这些程序一步没走,手册写得再狠也不能拿来开除人。还有那种"迟到三次直接开除"的,情节太轻、规定太狠,仲裁也未必认。
第二处,你说他违纪,证据呢?记住一条:辞退官司,是公司来举证,不是让员工自证清白。监控、考勤、他签字的违纪单、当时的书面说明、证人,这些都得有;开除前还得按规定通知工会。很多老板庭上就一句"他平时表现很差",这种话没有任何用。
第三处,也是最多人踩的: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这东西在法律上根本无效,交社保是强制义务,不是双方商量就能免的。员工哪天翻脸,既能要求你把社保补齐、交滞纳金,还能反过来以"公司没交社保"为由离职,找你要一笔经济补偿。当初省下的那点钱,连本带利全得吐出来。
三处连起来就一句话:想合法地、不花钱地辞退一个确实违纪的员工,必须手册立得住、证据拿得出、社保没窟窿,少一样,本来零成本的事就变成赔N、赔2N。这些都是全国统一的规矩,跟在哪个城市没关系,也别信谁跟你打包票说一定赢。
真正聪明的老板,把活干在平时:制度好好定、证据随手留、社保别欠着。想问问大家:你身边有没有"占理却赔钱"的辞退经历?评论区聊聊,我挑几个典型的后面专门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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