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楚女投江的传闻
邹漪在《启祯野乘》里记录了一则发生在顺治十一年(一六五四)的传闻:
女子不详何姓氏,年可十三岁,湖南人也。甲午春为兵掳,是时被难者,不可更仆。洪经略承畴,欲捐金以赎之,卒不果。独女子慷慨幽吟,抗志不辱,行至鹦鹉洲,伺间投江以死。(《启祯野乘二集》卷八)
一位十三岁的少女被乱兵掳走,当大军行至鹦鹉洲时,她趁机投江自尽。时已初夏,少女的尸身沉入江中,消失三日,直至乱兵尽数离开,才逆流而上浮出水面。人们在她的左臂发现一方手帕,上题有十首《绝命诗》。
邹漪并未详考少女的姓字,反而特别强调她的籍贯及投江地点。大概因为在他看来,相比于姓名,上述信息更有益于人们理解这场殉难的深意。在文章的结尾,邹漪特别提到屈原“投江以死”的前史,以证明楚地历来就有“侠烈之风”,楚女投江正是这一传统在明清之际的延续。
同样热衷于以屈原比附楚女的还有黄周星。黄氏义不仕清,鼎革以后,好以骚体风格为诗,因此不免将楚女引为知己。他从一位云游的燕客口中获知,少女死后“其尸逆流千里,越洞庭湖而南,为渔人所获,玉貌如生”(《夏为堂别集》)。此一神异化的细节,诱发黄周星的奇思遐想。他在《和楚女诗》中写道:“江潭渔父非渔父,帝遣神收绝命辞。”表示自己情愿相信,发现尸身的渔人不是普通的渔民,而是曾经试图泅引屈原的渔父。又用《法华经》中娑竭龙王女闻法而入禅定、于刹那间得正道成佛的典故,暗示楚女的贞魂已往南方无垢世界,将此事装点得颇具宗教色彩。
在另外一首和诗中,黄周星更直言“鬼神但识西山事,此是西山又向西”,檃栝伯夷、叔齐避居首阳的故实,以为夷、齐已向西山,楚女更在西山之西,把这场殉难的位置抬到了遗民谱系的至高之处。值得补充的是,这位“素怀灵均之志”的黄周星,在二十六年之后同样选择以投河自沉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他对于楚女故事的传扬及其身世的考辨出力尤多,似乎可以看作一个历史的预言。
女子投江的异闻不仅在两湖一带广为人知,亦经知情者口传笔授,扬播四方。葛芝《长沙女子传》载,楚中一位姓朱的孝廉游历吴地,逢人便讲此事,动情处每每“泪淫淫下也”(《卧龙山人集》卷十三)。李长祥抗清兵败,被俘后羁置江宁,作《汉江女子传》,对于楚女故事的流动有更详细的记述:少女投水后,尸身逆流而上,一路漂至汉阳上游的金口驿。黄州武举人陈某恰好路过,他前夜曾梦见一女子向他托付后事,此时见女尸的面目与梦中人无异,遂收殓其遗体,安排下葬。陈某在女子的左臂发现了题有《绝命诗》的绢帕。此后为了找寻女子的身份,他怀携诗稿抄本四处游历。一位歙县商人途经汉阳,亲眼目睹此事,将这则见闻带回了江南。
正是通过上述“小人物”的努力,楚地女子的殉难终于得以惊动江南社会。钱谦益《卢氏二烈妇传》载:“甲午夏五月,楚女子被掳,投汉江死。其尸逆流而上,湘南人援得如生。有诗十首,以素帕缚左臂。传至白下,乳山道士林古度拜而录之。”(《牧斋外集》卷十九)故事的传播历时数年,计六奇初次读到十首《绝命诗》,已是“顺治辛丑(一六六一)仲秋”(《明季南略》卷十四),距离楚女殉难又过了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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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陈洪绶作《屈子行吟图》
二、以贞喻忠:清初社会语境下的烈女崇拜
我们需要结合清初的社会语境,才能理解为何一个身份模糊、姓氏不详的女子殉难会激起如此广泛的讨论。
邹漪在《启祯野乘》里说:“国家无事,缙绅先生往往负气节、谈忠孝。一旦遇变,智不及谋,勇不及试,率变易其生平。而烈妇以闺房弱质,毅然能信其中之所守,视死如归。”(《启祯野乘二集》卷八)面对死亡,女性表现出超然地冷静与决绝,甚至令人怀疑:死节本是极难之事,女子却能从容为之,“岂天地之气不钟于男子而钟于妇人耶?”从知识阶层到庶民大众,清初社会对贞烈女性的痴迷与崇拜,折射出易代之际人们有关道德的普遍焦虑。
陈鼎《留溪外传》中有一则极端的例子:六合谭氏子死,“父母哭之未恸”,至其妻蔡氏殉节,“则哭之恸”,“吊其子者,数人而已,吊烈妇则以千计”(《留溪外传》卷十三)。陈鼎本人对于身仕两朝者亦持论甚严,屡有“为人臣者,失身二姓,九原之下,值烈妇能无愧乎”“冯道事四姓十君,使与复贞相对,能不愧死乎”的论调。女性成群地赴死,又成群地在文字的世界复生,供临难苟免者怀着愧意镜鉴。文人连篇累牍的题咏表明,清初社会的权力与道德之间存在微妙的等价结构。贞女固然是权力上的弱者,但她们同时也是道德上的强者,拥有裁决士大夫德行的资格。
在“国变后多所忌讳”的舆论环境下,公开纪念殉国诸臣,或批评入仕清廷的贰臣,都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此,遗民们将颂扬烈女的“公开剧本”(public transcript)推到台前,用以掩盖幕后的政治意图。李惠仪在《明清文学中的女子与国难》(李惠仪著,许明德译:《明清文学中的女子与国难》,上海古籍出版社,2026年)一书中提到,明清易代,女性的生死与贞洁、身体受辱或保全,往往被用以暗喻国家命运和个人的政治选择。这除了由于文学史素有“以贞喻忠”的传统外,大概还因为旌表节烈的行为在当时得到了清廷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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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仪著,许明德译:《明清文学中的女子与国难》,上海古籍出版社,2026年
卢苇菁指出,清朝定鼎伊始即承明制旌表贞烈妇女,并最终达到惊人的规模(《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77页)。欧立德(Mark C. Elliott)的统计进一步表明,在顺康两朝受旌妇女中,数量最多的是满人(“Manchu Widows and Ethnicity in Qing China”,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41, 1999)。清廷第一次提出旌表贞节妇女,在顺治元年(一六四四)。顺治帝在即位诏书中称:“所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司细加咨访,确具事实,申该巡按御史详核奏闻以凭建坊旌表。”至顺治八年(一六五一),官方特加“满汉”二字,诏曰:“满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该管官细加咨访,确具事实,勘给奏闻,礼部核实,以凭旌表。”十年(一六五三),又改作:“查举八旗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与汉人一体表扬。”从不称满汉,到满汉并列,再到专举八旗,通过大量表彰满族节妇,清廷希望满人在与汉人的文化较量中获胜,由此巩固王朝的正统性。可见官方在推行儒家道德的“公开剧本”之下,亦有一个不能言明的“潜隐剧本”(hidden transcript)。
尽管反抗的一方与镇压的一方,各自怀着截然相反的考量,但他们在表彰贞烈一事上竟能心照不宣地达成共识。是故楚女投江的传说虽充满种种危险的隐喻,仍然获准作为公开行动,被记载和纪念。可以说围绕烈女们的诸种讨论,在动乱时代最大限度地捍卫了一片模糊且安全的中间地带。
三、故事“集群”
回到事件本身,投江女子究竟何许人也?在邹漪、李长祥、钱谦益等人的记述中并没有答案。黄周星从两位友人林凤鸣、徐子鸠处得到两个截然不同的名字,前者告诉他,楚女是自己的同乡黄氏之女,小字青莲;后者则宣称自己的妹妹徐青鸾正是投江女子。二人皆言之凿凿,难辨真伪。武举人陈某后来在荆州天王寺遇到一位男子,看到诗稿后,当场痛哭失声,并表示投水之人是自己在乱中失散的未婚妻。不过,此人是否确系楚女的未婚夫,也难有定谳。除此之外,陈鼎、谈迁等大部分作者,依据一篇流传甚广的诗前自序称女子名叫杜小英,是地方士绅杜楷公之女。
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杜小英卷入的究竟是哪一场战乱,她又缘何投江?李长祥在《汉江女子传》中反复强调,杜小英是被“北兵”掳走的。持同样看法的还有遗民贺贻孙,他在《纪湖南女子事》一文中,将故事的背景提前到了顺治九年(一六五二)。是年冬,清军征剿桂林、衡阳,李定国、孙可望败走。第二年初春,“有女子被掳,赴水而死。其尸逆流而来,抵洞庭,数日不去”(《水田居文集》卷五)。李长祥于国变后起兵浙东,积极筹划抗清,因此他有意将杜小英的死塑造为一场殉明的政治展演,证明其道不孤。而贺贻孙对“北兵”的指认,同样牵涉私人化的动机。顺治六年(一六四九),清军攻陷浙江洋埠,他的姐姐贺艾抗节不屈,投水自沉。贺贻孙作《为亡姊庄烈君乞诗文启》,向四方乞文。他笔下的“湖南女子”是对贺艾的移情,而他与诸友如此大张旗鼓地悼念贺艾,其中很难说没有趁机悼明之意。
杜小英的遭遇具体而微地展示出女性参与世变的方式,她们既是历史暴力的直接受难者,同时也是承载历史意义的媒介。女性的身体、情感与命运,为不同处境的作者提供了一个可以宣泄的空间。正因如此,难女诗文的写作背景和作者归属常常游移不定,叙述者们因应不同的目的挪用,甚或再造本事。直至清代中后期,仍可以看到这场殉难激起的余波。
嘉道间,恽珠编选《国朝闺秀正始集》,在这部选本中杜小英改头换面,成为长沙妇人朱氏。虽然同样涉及投江、尸身逆流等情节,但殉难的背景从顺治十一年后移至三藩之乱,“北兵”也被吴三桂逆党(“吴逆”)取代。这种编排也从侧面见出,三藩之乱的戡定对于清朝定鼎确有特殊意义。叙述者们既以清人自居,身份认同的转变不免撬动文本中的一些关节。恽珠录朱氏《绝命词》两首,其中“不留青塚在单于”一句,改作“不留羞塚在姑苏”(《国朝闺秀正始集》卷三),带了几分“天命转移”的味道。
《罪惟录》亦载楚女投江一事,不过在查继佐的记述中,殉难发生在崇祯十六年(一六四三),“流贼张献忠陷武昌,被掠。以女良家好,献之贼帅”(《罪惟录》卷二十八)。査氏特别提到,《绝命诗》在流传过程中,因好事者润笔而产生了几处异文。从现有的文献看,《绝命诗》的异文版本远比査继佐想象的要复杂。除《罪惟录》列举的“四首‘赖’字原系‘把’字。五首‘几度’二字原系‘不胜’字。七首‘向’字原系‘道’字”几例以外,原诗第四首“厌听胡儿带笑歌”一句,因为语涉清军,后来者不得不斟酌、改易。
《罪惟录》称楚女是被张献忠所劫,故将此句改作“厌听娇儿带笑歌”。康熙间《沅陵县志》在记载此事时,直接挖去“胡”字。计六奇《明季南略》清初抄本原作“胡儿”,嘉道间活字本改“胡儿”作“行间”,模糊了掳掠者的阵营。邓显鹤《沅湘耆旧集》“胡儿”作“莺儿”,周康立《楚南史赘》亦从之。恽珠等人则干脆将此诗删去,矛头直指三藩。廖元度、吕肃高辑录《楚诗纪》,书中称:“杜小英,辰州女子也。甲午王师定辰湘,敌掠难妇万余人,小英为兵长曹姓者所掳,屡以计绐之。携至汉上,知不免,乃作十绝,书本末,挟怀中赴汉江死。”视清军为王师,南明为敌仇,杜小英屡计脱身而不能,从殉明的烈女,化身为效忠清廷的道德典范。这篇小传后附杜小英绝笔,然而“十绝”仅录其九,脱而未载的正是第四首。
从杜小英到朱氏,地域、时代相异的作者对传闻中的种种细节做出调整,可见“以贞喻忠”的结构在诠释时留有相当的空间。我们可以将围绕杜小英产生的传闻异辞看作一个“故事集群”(story complex)。其中既有掳掠、拒辱、投水自沉、尸身逆流等固定不变的元素,也有随作者意图而被反复改写的部分。前者保证了这始终是一个关乎忠烈的故事,后者则透过隐晦的暗示,诱使读者索解,使投水殉难服务于不同的政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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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卷一三,乾隆四十四年(1779)鲍氏知不足斋印本。刘向撰,旧题汪道昆增辑、仇英绘图。
四、《烈女无名氏传》
乾隆五十八年(一七九三)杨宗岱流寓武陵,掌教朗江书院。听闻鼎州有古烈女墓,“相传某年月,江涨浮女尸一躯,洄漩堤下不去,涨落停沙上数日,面色如生。居人异而敛之,一手犹握小卷。取出开视,札缚绢片血书诗一首。”(《离骚影》卷首)杨宗岱因此作杂剧《离骚影》。剧写屈原死后,上帝封其为“怀涽仙伯”,巡视四方江河。至湖湘一代,见有怨气冲天,查问后知此地有一女子为蛮酋所掳,不甘受辱,向屈原神像哭诉,并血书绝命诗一首,投江而死。尸身及绝笔诗为武陵渔翁所获,后由当地乡绅为女子立碑。二百年后,烈女坟茔再次被发现,文人感其气节,重葺烈女墓,并演剧以纪之。
古烈女的身世已失考,据杨宗岱《烈女无名氏传》载:“有某生者,忽于墓所遇一叟,须眉皓白,指颓冢谓生曰:‘此烈女也。’为具述颠末,且云渠曾祖预其事,而和有诗。”老叟曾祖参与的唱和活动,从时间上看大约正在明清易代之际。邓显鹤增辑周圣楷的《楚宝》一书,在杜小英事迹之下,不吝笔墨补叙古烈女墓,这一前后结构也有意暗示“古烈女”与“杜小英”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只是这一次,“杜小英”站在了清人的一边。
杨宗岱以剧中剧的形式,将故事背景架设在蛮族蜂起的时代。不同于清初诸人借着“胡儿”一词暗讽清人,杨宗岱笔下的“蛮酋”已不再有反清复明者以夷夏论正统的嫌疑。在蛮将登场的唱段中有“吹笙跳月都完了”、“咱们兄弟两个,是五溪六都七寨八洞九塆十曲数一数二、数三数四的大头目”等台词。“吹笙跳月”是苗蛮风俗,“五溪六都”又直接点明掳走女子的是居住在武陵地区的五溪蛮。
乾隆五十二年(一七八七),湖南凤凰厅勾补寨苗民起事,镇筸总兵尹德禧率兵进剿。这场动乱虽旋即被扑灭,然而“苗祸已胚”。此后数年,客民与苗民冲突不断,“群寨争杀,百户响应”(魏源《圣武记》卷七《乙丙湖贵征苗记》)。在此期间寓居湖南的杨宗岱,应该耳闻甚至目睹过汉人与苗民的冲突。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杨宗岱会下意识认为湖南女子被掳掠,必然是苗蛮所为。剧中人在叛乱中为殉清而死,成为清朝天命攸归的又一个佐证。士绅通过纪念她以重建地方秩序,情节设计颇有影射苗民起义“失道寡助”的意味。
剧目之外,作者也积极扮演着盛清时代的见证者的角色。在《离骚影》成稿后两年,杨宗岱自湖南启程,入京参加宁寿宫千叟宴,并献颂圣诗十首。他不无谄媚地宣告,当今天子“帝范超尧舜”,国家河清海晏,街头巷尾尽是击壤之声。百姓终于等来了一个可以喘息的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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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葬骨”,出自刘向撰,茅坤补:《新镌增补全像评林古今列女传》卷七,万历十九年(1591)余文台三台馆刊本
五、结语
故事的最后,我们不妨将“杜小英”们从纷繁丛杂的声音中抽离出来,透过她们的目光,重新环顾她们只身涉足的这个惊心动魄的世界。李惠仪在难女的讨论之后,紧接着讲述了一个截然相反的故事——王秀楚的《扬州十日记》。在这部被奉若实录的作品中,王秀楚态度坚决地将与清兵周旋以求生存的扬州女子斥为自甘堕落,导致国家衰亡的祸根首恶。
难女叙事的吊诡之处,正在于此。它赋予守贞不辱以极富弹性的道德意义,“其政治性可强化、可淡化,颇有伸缩性,其叙述也随着细节可解读为守身、殉夫、殉父母、或殉国”。然而,这也意味着没有殉难的女性,将同时身负不洁、不贞、不孝乃至不忠的罪名。我们由此可以想象一位拒绝投水的“杜小英”可能遭遇的一切。历史无情地抛给国难中的女性有且仅有的两条道路,一边是杀身明志,“享受”死后的殊荣;一边是偷生苟全,背负亡国之耻。她们被迫困于“圣女”(在这一语境下,亦可曰“烈女”)与“娼妓”的两难(madonna-whore complex)之中,无法脱身。
到了嘉庆间,重修《扬州府志》,编者费了极大的笔墨追述乙酉(一六四五)年发生在扬州城各处堪称惨烈的难女事迹。女子自戕的手段各有不同,但自戕的原因,归结起来也不过《县志》里轻描淡写的四个字——“惟妇宜死”,而已。
李沙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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