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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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是中国历史上以“轻徭薄赋”、“约法省刑”著称的皇帝之一。可是,如果从中华帝国的“杖政史”来看,他留下的一个重要制度遗产,并不只是笼统意义上的“减刑”,而是把一件极其具体的事情写进了法令:以后打人,不能随便往身上招呼,要打屁股。这件事情,在《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里记载得非常清楚。
事情还得从汉文帝说起。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朝廷废除了黥、劓、斩趾等肉刑,以笞刑等方式加以替代。这本来是一场被后世称颂的刑罚改革,但实际执行起来却出了问题。原来应当砍掉左脚的,改成笞五百;原来应当割鼻子的,改成笞三百。名义上不再割鼻砍脚,似乎文明了许多,但五百下、三百下真正打到人的肉身上,往往还没有打完,人已经死了。《汉书》对此说得很尖锐:“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这十个字,几乎可以说破了笞刑制度的一个根本问题:刑罚名称变轻,并不意味着刑罚后果真的变轻。肉刑是一次性残害身体,笞刑却可能在数百次连续击打中把人活活打死。板子看起来比刀子文明,板子打得太多,同样可以成为杀人的工具。
汉景帝即位后,很快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景帝元年(前156年),他下诏说:“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也就是说,笞刑打得太重,与重刑其实没有多少区别,即使侥幸没有被打死,往往也已经被打残了。于是朝廷下令,把笞五百减为三百,把笞三百减为二百。
可是,还是有人被打死。到了中元六年(前144年),汉景帝再次下诏:“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有些犯人,人已经打死了,规定的板子居然还没有打完。于是又把笞三百减成二百,把笞二百减成一百。
如果事情到这里结束,那么这仍然只是中国刑罚史上一次“减少笞数”的改革。但是,汉景帝紧接着又说了一句非常值得研究“杖政”的话:“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也就是说,笞刑是用来教育人的,因此应当制定一套执行笞刑的具体规则。
关键就在后面这三个字:“定箠令”。过去研究汉景帝刑罚改革,常常注意“五百减三百”、“三百减二百”、“二百减一百”,因为这些数字最容易体现所谓“宽刑”。但从杖政史来看,真正有意思的恰恰是:汉景帝开始觉得,仅仅规定“打多少下”还不够,还必须规定拿什么打、怎么打、打哪里、由谁打。
于是,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提出了具体方案。第一,刑具必须统一。笞人的“箠”长五尺,手握的一端粗一寸,打人的一端只有半寸厚,而且明确规定用竹子制作。竹子上天然生有竹节怎么办?“皆平其节”——全部削平。
不要小看“削平竹节”这四个字。一根没有削平竹节的竹棍打在皮肉上,与一根表面平整的竹板打在皮肉上,后果当然不同。国家连竹节都管起来了,说明汉代统治者已经认识到:刑罚轻重不仅决定于打多少下,也决定于刑具本身长什么样。
第二,也是最有意思的一条:“当笞者,笞臀。”该挨笞刑的,打屁股。《汉书》颜师古注引如淳的话说:“然则先时笞背也。”也就是说,在这项规定出台以前,笞刑原本还可能打背部;现在朝廷明确改了,往后不要再往背上打,而是集中打屁股。
为什么改打屁股?道理其实并不复杂。人的背部有脊柱,内有重要脏器,连续遭到重击,很容易造成严重内伤甚至死亡。屁股肉厚,承受击打的能力相对强一些。既然笞刑的目的按照汉景帝的话说是“所以教之”,那么就不能还没有把人“教”过来,先把人打死了。
于是,屁股第一次如此明确地进入了国家刑罚制度的视野。这不是一个可以轻轻带过的身体部位。
后来中国历史上“打板子”,尤其到了明清时代,人们一说挨板子,常常天然想到趴下来打屁股。小说、笔记、公案、档案里面,打臀部、屁股打肿、打烂、打出血,甚至脱去裤子受杖的记载比比皆是。但如果一路往前追,就可以看到,至少在现存明确的制度记载中,早在西汉汉景帝时代,朝廷已经把“笞臀”正式写进了刑罚执行规范。
这也说明,所谓“杖政”,绝不仅仅是皇帝说一句“打四十”、“打八十”、“打一百”这么简单。真正落到人的身上,中间还有一整套身体技术:刑具多长,粗细多少,竹节是否削平,打背还是打屁股,执刑者能不能中途换人,每一个细节都会决定一个人究竟只是皮开肉绽,还是被活活打死。
汉景帝甚至连“换人”都管了。刘舍、卫绾奏请:“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执行一个人的笞刑时,中途不得更换执刑者,打完这个人以后,才可以换人。颜师古对此解释得很清楚,就是“行笞者不更易人也”。
这项规定同样很有意味。为什么不许换人?很可能正是为了防止不同执刑者轮番上阵。一个人连续打几十下、一百下,体力会逐渐下降,后面的力道自然可能减弱;如果打累了就换一个精力充沛的人继续打,那么每一下都可以保持重击,犯人死亡的危险自然增加。因此,“不得更人”实际上也是在限制刑罚执行中的暴力强度。
从这个角度看,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的这次改革,已经有了一套相当完整的“笞刑操作规程”:减少数量,规范刑具,削平竹节,限定部位,禁止换手。
《汉书》最后评价说:“自是笞者得全。”从此以后,受笞刑的人才比较能够保全性命。
但《汉书》紧接着又补了一句:“然酷吏犹以为威。”这句话尤其值得玩味。制度已经规定得如此细密,酷吏仍然可以拿笞刑来树立威风。因为任何刑罚,一旦落实到具体执行者手中,就总还有制度无法完全控制的空间。同样是一百下,有人可以打得留有余地,有人可以一下比一下狠;同样是打屁股,也可以打到红肿,也可以打到血肉模糊。国家可以规定板子长五尺、末端半寸,也可以规定不能中途换人,却仍然无法彻底消除执行者借板子逞威的冲动。
所以,汉景帝这一次改革,在中华帝国杖政史上真正值得记住的,不只是“减了多少板子”。更重要的是,从这一刻开始,国家已经明确意识到:板子是一种必须被管理的权力。
板子不能想打多少就打多少,不能想拿什么打就拿什么打,也不能想往哪里打就往哪里打。甚至连人的屁股,也从此进入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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