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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规范冬季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冬季旅游市场经营“七不准”》,现通告如下。
一、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二、不准以事后补签补充协议的方式掩盖增加另行付费项目、行程外购物点等行为,规避监管。
三、导游不准在行程中向游客推销、售卖商品、套票、另行收费项目等。
四、不准与餐馆、购物店、自费项目等经营者串通以回扣、佣金、人头费等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六、不准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
七、不准向无合法资质的车辆、住宿、餐饮等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请广大旅游企业及从业者规范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自觉践行“七不准”要求,对违反上述通告的,各级涉旅行政部门将重点监管,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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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姜 珅
一审丨张伟男二审丨李立岩 三审丨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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