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守住“舌尖上的安全”的关键关口。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今年以来,成都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上市、开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9月3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对外公布3起2026年全市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案例一:
成都市某农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6年2月4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农业有限公司销售农产品(草莓)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2月19日前完成整改。2026年3月,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农业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经查,当事人销售农产品(草莓)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之规定,2026年5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晋某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6年2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晋某收购的草莓经混装、分装后销售,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2026年3月,执法人员复查该草莓收购商逾期仍未改正。经查,当事人收购的草莓进行混装、分装后销售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之规定,2026年3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7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成都市某农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5年12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成都市某农业有限公司在从事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中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6年3月,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5日期间持续从事农产品销售活动,共有79条农产品销售记录,但在此期间仅开具了2026年1月4日(胡萝卜30千克)、2026年1月5日(莲花白3千克)两张承诺达标合格证。经查,该公司经责令改正仍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2026年4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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