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维度新闻记者从“婚外胚胎案”当事人朱女士处获悉,其控告丈夫涉嫌重婚罪的维权程序再遇波折:无锡市公安局认定无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称因自诉人未提供被告人存在重婚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该案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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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朱女士提供
此前,朱女士在上海就相关事实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申请追究丈夫重婚刑事责任,未获刑事立案;她先后四次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均未被受理。
针对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朱女士明确提出异议。她认为,原审裁定中“经本院通知补正后仍未提供被告人存在重婚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目前,朱女士已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材料,对一审不予受理裁定提起上诉。
维度新闻将持续关注。
(记者 王可欣 王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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