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以“助农”的名义虚假拍摄在四川省昭觉县山区农民家中收购上述农特产品视频,吸引消费者对大凉山农特产品的关注,利用消费者助农心理和对凉山山区高品质农特产品的印象,通过被告人“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的抖音账户以直播带货的方式假借大凉山名义销售非凉山产地的农特产品。 参考资料:唐某甲、李某甲等虚假广告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4)川3431刑初4号 本文共计1500字,阅读大约需6分钟。01 打造网红
2020年以来,被告人唐某甲、李某甲等人成立农业经营、文化传媒、网络等多家公司,由被告人林某某、李某乙、郭某、李某丙担任公司的主要运营人员,负责主播直播带货策划、运营、抖音店铺管理、对接供应链等工作,并孵化出被告人阿某甲(抖音昵称“凉山孟阳”)、被告人阿某乙(抖音昵称“凉山阿泽”)等主播。
![]()
被告人唐某甲等人通过其他网络公司买粉、投流的方式,扩大涉案抖音账号的粉丝量,并在“网红”直播摆拍带货期间,让涉案的网络公司使用购买来的 大量粉丝账号在直播间内使用控评等方式欺骗消费 者。
02 收割“韭菜”
被告人唐某甲、李某甲等人为实现流量变现,从外地低价采购云南核桃、非凉山产地的青花椒、红花椒、天麻、木耳、红花、雪燕、羊肚菌、桑黄、贝母、香菇等农副产品和非凉山产地的蜂蜜产品。
接着,他们以“助农”的名义虚假拍摄在四川省昭觉县山区农民家中收购上述农特产品视频,吸引消费者对大凉山农特产品的关注,利用消费者助农心理和对凉山山区高品质农特产品的印象,通过被告人“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的抖音账户以直播带货的方式假借大凉山名义销售非凉山产地的农特产品。
![]()
![]()
经核查,被告人唐某甲团伙采购非凉山产品,通过直播带货期间虚假广告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额达3547.7567万元,非法牟利达1311.6017万元。被告人唐某甲、林某某夫妻非法获利30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甲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被告人阿某甲非法获利700余万元(其中2022年2月至6月分十次转转入成都某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户374万元,未结算的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被告人阿某乙非法获利40万元,被告人郭某某非法获利22.6万元,被告人李某丙非法获利8万元,被告人李某乙非法获利6万
03 证据材料
以上案件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一是立案情况、交易明细等书证;二是抖音平台调取的销售数据、直播带货数据、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三是涉案农产品、手机、电脑等物证;四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五是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04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甲等8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抖音直播平台利用商业广告对产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
法院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从事犯罪的作案手段,参与犯罪活动时间的长短,获得赃款的数额,退赃退赔的数额等因素,最终判定唐某杰、李某系主犯;其他6名被告人系从犯。根据部分被告人自首、8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8名被告人个人违法所得,对涉案财物全部予以没收。
![]()
05 结语
拿固定工资的打工人也涉嫌犯罪。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乙的辩护人提出,李某乙从事简单的工作,固定领取报酬,仅获利6万元不是利润分配,是劳动所得。但法院认为固定“工资”仍然是违法所得的一种表现形式,正因为其行为对犯罪起到了直接的帮助作用,才会有“工资”,故此“工资”作为犯罪数额和个人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终究逃不过一个字“骗”。所有经济类违法犯罪的本质也是“骗”,只是形式和程度的变化。
另外,据央视报道,本案最初因产品质量纠纷、产品与产地不符等问题被消费者投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移交公安机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