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芜湖一外卖平台运营公司被罚5万元;涉嫌伪造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等,马鞍山一炸鸡店被罚1.2万元;涉嫌做“幽灵外卖”,宣城市麦冬蛋糕店被罚1万元……9月2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系列违法案件。
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芜湖一外卖平台运营公司被罚5万元
2026年4月7日,芜湖市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惠达校园”微信小程序外卖平台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问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采用电子取证手段固定相关证据并立案调查。经查,“惠达校园”微信小程序外卖平台系当事人芜湖惠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为芜湖学院及周边区域提供网络餐饮外卖交易服务。该平台在营餐饮外卖店铺66家,均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平台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入驻店铺进行实名登记、资质审查及信息公示。经核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60.04万元,违法所得7.39万元。
当事人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明、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及未审查其资质材料的违法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39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马鞍山一炸鸡店涉嫌伪造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等,被罚1.2万元
马鞍山市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淘宝闪购平台网店“柠檬队长韩国炸鸡(含山县店)”营业执照公示的“含山县环峰镇帅锅小味小吃店”实体店不存在,其所售卖的食品均从含山县环峰镇卜格叔叔炸鸡店实体店制作配送,并且该网店公示的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涉嫌伪造。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
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于2026年5月21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当事人涉嫌伪造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幽灵外卖”经营者通过虚构经营地址、提交伪造资质等手段,骗取外卖平台入网资格,不仅严重扰乱网络餐饮经营秩序,更埋下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源头防线,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宣城市麦冬蛋糕店涉嫌做“幽灵外卖”被罚1万元
2025年10月23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宣城市麦冬蛋糕店许可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于2024年6月30日将原许可的经营场所退租,但相关证照登记的网店仍在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经查,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当事人将原许可的经营场所退租搬迁后,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仍以原许可证照名义,通过美团网店“宣城市宣州区SWEET VOLCANO网红蛋糕店”持续从事裱花蛋糕经营活动,并将蛋糕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制作,共销售裱花蛋糕89单,订单货值金额合计9008.74元,违法所得9008.74元。
2026年2月14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08.74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借壳上线”“转单代工”的“幽灵外卖”行为,既规避了平台资质审查,也切断了监管对实际加工环节的追溯与约束。此案的查处对网络餐饮领域“有证无店”“转单加工”等隐蔽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池州优美滋蛋糕店将网络订单委托其他经营者代为制作被罚
2026年5月26日,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阳县蓉城镇优美滋蛋糕店异地加工制作裱花蛋糕行为开展整改复查时,发现该店为压缩人工成本,在线上接单收款后,将裱花蛋糕制作订单委托给青阳县蓉城镇多滋味蛋糕店代为加工制作。另查明,2026年5月9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存在异地加工制作裱花蛋糕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至复查时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6月26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网络餐饮领域委托其他经营者代为加工订单的典型案件,经营者线上收取消费者订单款项,实际食品却交由第三方加工,致使平台公示经营主体与实际出餐主体不一致。该行为在造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亳州米餐来中式快餐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被罚
2026年1月30日,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投诉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利辛县米餐来中式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烹饪间操作台货架上发现过期食材,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遂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食品处理区现场发现的过期蜂蜜味调味糖浆已进入加工制作环节且已开封使用。
2026年4月9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食用过期食材后极易引发急性肠胃炎、呕吐腹泻;长期微量摄入,损伤肝肾,存在慢性健康损害隐患。该餐饮店同时经营堂食与网络餐饮外卖,受众面广,极易引发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全链条监管,坚决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阜阳市蟹蟹有你餐饮饭店对外隐瞒实际出餐地址等被罚1万元
2026年3月13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颍上县大尚龙虾店经营场所存有属于颍上县蟹蟹有你餐饮饭店的外卖点单记录,该饭店外卖订单并非在其登记公示经营场所加工制作,遂立案调查。经查,颍上县蟹蟹有你餐饮饭店持有营业执照及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在美团外卖、淘宝闪购平台注册两家外卖网店开展线上经营。2025年9月30日,当事人原登记注册门店房租到期不再承租,未向平台变更经营地址信息,继续使用原有平台注册信息接收外卖订单,将全部订单转至经营者本人另外开设的颍上县大尚龙虾店进行食品加工与配送。自2025年10月1日至案发,美团平台店铺接单131单、淘宝闪购平台店铺接单1541单。当事人对外隐瞒实际出餐地址,造成消费者对餐饮生产经营主体、加工场所产生错误认知。
2026年5月21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平台展示的经营地址、主体信息是消费者判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参考。商家线上公示信息应当与实际经营情况保持一致,不得隐匿实际加工地点。该案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入网经营务必如实填报、及时更新平台资质与经营场所信息,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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