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就《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有序推进政府收储改造。支持国有企业或相关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参与政府收储土地的前期整理工作。严格落实“净地”供应要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地块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支持市、县制定统一的土地前期整理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标准自行组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清租补偿、土地房屋收回、场地拆平等前期整理工作后,交由政府收储改造。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可按规定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依法依规采取自主、出租、转让、合作、资产调拨或划转、兼并重组、收回退出、引入第三方资金等多种方式改造开发。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盘活国有企业低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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