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丽水发生一起女子错告猥亵事件,男子被迫道歉后女方报警反证自己控告不实,对此店方回应放出视频也冲上热搜,对于这件事怎么看?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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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来自多家媒体报道,8月28日深夜,浙江丽水一男子在便利店里从女子身后经过,女子指责“摸我屁股”,男子道歉后离开,女子凌晨报警,但是警方到场检查监控视频之后发现男子只是经过时碰到的女子的包,女子则责怪店主没有及时给看关键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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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之后是店主气不过女子指责,将视频发布到了社交媒体,事后这位店主接受潇湘晨报采访,称他发到网上是因为他全程配合警察,查明真相后证明女士没有被侵犯,女子有点不高兴,“她还指责我在警察来之前为什么不给她看能拍到背后的监控,我有点气愤,发作品吐槽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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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媒体报道,便利店店主陈先生称,被冤枉的男子和其妻子白天有到店,其妻子非常气愤,要不是有监控真的要身败名裂了。
相关话题词冲上热搜,关于店主应不应该发布视频也有讨论,不过大部分网友还是比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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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尚未对外公布对该女子是否有处理,不过确认有这个案件。
关于这件事我觉得还是很有意思的,特别是跟几年前的清华学姐事件比较类似,这里分享一点观点供参考。
首先,虽然很多网友和媒体都使用了诬告的措辞,但是就这件事目前的信息看,暂时只能评估是一次错告事件。
这里的区别在于,诬告是说这人明知所控告的内容不实,仍然坚持恶意控告;而错告则是基于认识错误产生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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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是诬告,试图使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有可能是诬告陷害罪,如果是可能导致被治安处罚,那么诬告行为也可以被治安处罚。
但是错告则不太可能做这样的追究了。
就这个案例来说,我认为女方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公共场所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指责男方并强行要求道歉,涉嫌侵犯了男方的一般人格权,造成了对男方的人格贬损和精神损害,我认为男方完全有理由起诉该女子,至少要求其道歉。
第二,目前法律对被错告对象,尤其是男性被错告的保护,我认为是不太够的。
之前追风小叶的案件就能看出来,司法机关对于女子错误指控男性的情况里,对男性的保护是非常弱的,一审法院居然认定是不构成侵权。这我非常不能认同,你可以说她侵权损害结果轻微,但是完全不构成侵权这符合事实么?这是有没有和侵权轻重的区别了。那我只能理解为侵权结果轻微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认定不构成侵权,这个逻辑恕难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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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过来说如果一个男性指责女性卖淫,是不是也能这样认定,就只要找个人少的地方没什么人看到的,然后就可以指责她卖淫,反正损害结果也低,那是不是也能不认定侵权?还是说卖淫这种违法行为比偷拍或者猥亵行为更恶劣?
所以这个事儿现在就陷入一个矛盾,虽然很多网友和媒体都认为,这次丽水这位女士应该道歉,但是如果不起诉那么她会出来道歉么?如果起诉会不会又被法官认为是不侵权呢?
在此我也是呼吁司法机关能够加大对男性的保护,最起码一视同仁,不要厚此薄彼。
第三,这件事如果类比几年前的清华学姐事件,其实我们还是能发现变化的。
根据公开报道,在2020年11月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一名女生自称被男同学摸臀部,并且将男同学身份公开至社交媒体,同样是调监控之后发现只是有物品擦过,并不是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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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儿我当时就做过视频解读,我认为这个女生的行为并不是勇敢,而是鲁莽,在没有搞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就发布对方信息,实际上已经构成名誉侵权,不过那件事据说是女生道歉后双方和解,不过居然是所谓的“互相道歉”,这就让我非常不能认同。
我们对比这两件事,我们就会发现有些女生还是过分自信,即所谓纯粹以自己感受为准,当然有些女权博主也是这么宣扬的,这我已经解释过很多次了,不管是性骚扰还是猥亵还是强制猥亵,都是要看客观证据的,不存在仅凭女方个人感受可以认定侵权违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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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能看出来变化,就是2020年的时候舆论很多是尝试对女方的行为合理化,理由是因为存在猥亵行为,这个解读方式最大的问题就是忽略男性被错误追责的伤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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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次事件出来之后,这种解读方向至少不是主流了,更多人认为错了就是错了,女方应该道歉,这一点基本是有共识的。
我认为包括追风小叶在內的多次男性维权事件至少在局部扭转了公众的认知,相当一部分公众认识到女性对性骚扰的焦虑,并不天然导致其获得特权,错误指责给他人造成伤害也是应该被追责的,至少是应该道歉的。
当然我看到某群体中还有一些人在嘴硬,但是不好意思,潮水流动的方向已经改变,每一次事件的讨论都不是没有意义的,那种一篇小作文就可以舆论定罪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当然了,这样难免导致一些真正被骚扰猥亵的女性,因为证据不够充分追责困难,那么我们也可以讨论六年前对面的措辞,正是因为现实中有太多诬告错告才导致了这个结果,要怪就只能怪那些人了,这个风险我六年前就提示过了,有多少人听进去了呢?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第四,回看整件事里,我认为店主方面放出视频的操作可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我说这话是作为一个消费者的角度,坦率说消费者跟商家发生矛盾其实并不新鲜,作为店方安装监控设备,只要店内做了明示,自然是一个合理合法的取证手段,但是将其发布至社交媒体仍然应该慎重,否则还是可能有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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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说因为担心女方小作文先下手为强,我认为也应该打码更厚一些,大家如果看媒体报道会发现基本都有二次打码或者做模糊处理,这其实也是媒体在规避法律风险。
这一点我觉得还是应该提示所有人,现在大家都有一些拍摄设备,拍到了陌生人还是注意打码的问题,你是针对她这个人呢,还是针对她的行为呢?对事不对人是舆论监督的一个基本规则,除非这个人的身份本身就是需要被监督的一部分,比如说她是公众人物。
第五,这个男方我认为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他最大的错误就是不应该道歉。
老实说我看到这个道歉多少有点头皮发麻,之前武大肖同学的事情难道教训还不够么?你道歉并不会息事宁人的,现在很多女性反而会把你的道歉作为证据使用,反过来证明你有猥亵行为。
就丽水这个案例来说,得亏后续店主放出视频显示只是碰到了包,否则就算警方不予立案,女方还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你要知道行政处罚和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是不一样的。
我们从证据层面看,如果没有之后的那段视频,女方手里有哪些证据呢?视频可以显示你们两个确实有近距离接触,然后店主可以证明你们两个有过争吵,然后你道歉了,那这个如果从高度盖然性的角度还是可以论证存在侵权行为的。
如果你没摸,那你为什么要道歉?既然你道歉了,是不是说明你心虚?
实际上这次也有某群体的人在发类似言论了,你还别说,这种话到了法庭真可能是有一定效果的,也就得亏后来真有视频证实没碰到,否则鹿死谁手还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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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里也是提醒广大男性,遇到类似错误指责不要用道歉息事宁人,历次事件都证明你道歉不会让事情结束,反而可能是噩梦的开始,丽水这个女士不就在男方道歉后又报警呢么?你道歉只能鼓励她这么做。
所以不要轻易道歉,不要轻易道歉,不要轻易道歉,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以上就是我对女子便利店错告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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