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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典”护青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这部法典和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密切联系呢?8月15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环资庭联合指导,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环”小法奇遇记》系列普法AI微动漫陆续推出,“獬豸”化身法典守护使者——“环”小法,在大好河山中守护青绿,敬请关注!
今天,推出第六集:《水面漂起彩虹膜》
| 点击视频和“环”小法一起守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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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环”小法!你们的绿色生态守护使者。我的原型是陕西历史博物馆馆藏文物——北魏陶独角兽。“法典在手,生态我守”,这是我的口头禅。
如果有人按下神奇手环,我就会立刻出发。这次,在河边踏青散步的小女孩小诺呼叫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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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和煦 碧水澄澈
小诺在郊外的河边快乐的捉蝴蝶
可清清的河水
居然漂起了彩虹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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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是饭店老板老王为节约成本
心存侥幸闲置环保设备
私接管道将餐厨污水直排河道
造成河水油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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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眼看河水越来越脏
急忙按下手环
呼叫“环”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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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小法收到!法典在手,生态我守!”
一道蓝光疾驰而来
“环”小法现身小河边
敲黑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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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可以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拒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四)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环”小法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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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餐厨油污
属于法典明令管控的水体污染物
私自直排、闲置污水预处理设施
就是典型的违法排污行为
无论排污量大小、是否地处郊外
都要依法整改、消除污染
面临高额行政处罚
造成水体生态受损的
还需要承担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责任
守护碧水
就是保护咱自己的家
如果你遇到环境问题
请呼叫“环”小法
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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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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