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刑事轻罪化、在猫狗上秀爱心,这不是什么先进思想,这是白左思想
韩国最近做了一件事。
公布了杀人犯的照片,没有打码,没有模糊处理,没有任何遮掩。一张清晰的脸,摆在公众面前。
在中国,我们习惯了“马赛克”。
犯罪嫌疑人被曝光时,眼睛上总有一条黑杠,名字被打上“某某”,身份被隐去。
理由是“保护隐私”“未经法院判决前不得认定有罪”“给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些说法听起来都有道理。
但当恶性暴力犯罪一再发生,当受害者家属在法庭上哭到失声,加害者的脸却被一块马赛克保护起来的时候,很多人心里会冒出一个疑问:一个把陌生人残忍杀害的人,他的隐私,凭什么比公众的安全感更值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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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这次的做法,释放了一个信号
韩国公布杀人犯照片的决定,不是个案,是一个趋势的延续。
近年来,韩国在恶性犯罪案件中对加害者信息披露的门槛越来越低。
法律逻辑正在发生微妙但清晰的变化——当犯罪的严重程度超过一定阈值,罪犯的个人信息就不再是“隐私”,而是“公共安全信息”。
这不是“以暴易暴”,而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调整。
当一个社会发现,保护犯罪者隐私的边际收益,已经远远低于让公众知情并防范风险的边际收益时,天平就会开始倾斜。韩国正在做这个倾斜。
而中国的情况是,我们在另一个极端上卡得太久了。
直到今天,很多恶性犯罪案件中的加害者信息仍被严格保护。
媒体的报道中,凶手的脸永远是模糊的,名字永远是代号。
而受害者的信息,有时反而被不加保护地暴露。
当法律系统对加害者的保护超过了对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的保护,这个系统的优先级就已经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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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白左”的幽灵,正在影响我们的法律观念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保护加害者超过保护公众”的倾向?
一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就是近年来被广泛讨论的所谓“白左”法律观念——废死、轻罪化、对罪犯共情、强调“改造”而非“惩戒”。
这些观念在一定范围内有其合理性。轻度犯罪、初犯、过失犯罪——这些人确实应当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律对这类人的处理方式应当更关注“改造”而非单纯的“惩罚”。
但问题在于,这套观念正在被不加区分地推向所有犯罪,包括那些极度恶劣的暴力犯罪。
当一个反复作恶的人被轻判、当恶性案件中的加害者信息被过度保护、当受害者家属的诉求被“程序正义”压制——法律的公信力就会被动摇。
深圳立法禁止吃狗肉,就是这种观念渗透的另一个表现。
在一个仍有大量民生问题亟待解决的城市,立法资源被优先用在了“动物福利”上。
这不是说反对虐待动物有什么问题,而是说当一类问题被过度优先、另一类问题被持续忽视,社会的优先级就在发生偏移。
特区应当走在效率和务实的前列,而不是在“白左”价值观的浪潮里成为最先被卷走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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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的首要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
关于法律的性质,有一个被反复讨论但依然成立的基本判断:法律的首要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其次才是惩罚、改造和保护。
当对个体的保护(哪怕是罪犯)开始侵蚀社会整体的安全感时,法律就需要重新校准。
公开重罪罪犯的信息,不是为了“羞辱”他们,而是为了让公众能够防范,让潜在的受害者能够避开危险。
一个有过暴力犯罪前科的人出狱后,附近居民有权知道吗?一个杀人犯的脸被公开,公众有权识别并保持距离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在韩国已经越来越倾向于“是”,而在中国,答案还很模糊。
一个能让普通人安心出门的社会,比一个能让罪犯体面生活的社会,更接近文明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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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情应该有边界,不是所有罪犯都值得被温柔对待
对罪犯共情的风气,这些年越来越盛行。
媒体报道中对加害者“原生家庭不幸”“童年经历曲折”的渲染,有时甚至超过了受害者的苦难被报道的程度。
这种叙事在心理层面造成了一种错位:加害者被塑造成“受害者”,而真正的受害者反而被边缘化。
共情是一种重要的能力,但它必须有边界。对轻度犯罪者的共情,体现的是社会对人的宽容;对恶意暴力犯罪者的过度共情,体现的是社会对是非的混淆。
当公共舆论把恶性犯罪者的“个人经历”当作减轻其罪责的理由时,它实际上是在传递一个危险的信号:只要你的故事够惨,你就可以获得某种程度的谅解——哪怕你伤害了无辜的人。
真正的文明,不是对所有人的无差别温柔,而是对受害者的优先保护和对作恶者的清晰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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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透明本身就是一种震慑
公开重罪罪犯信息还有一个被忽略的作用:震慑。
当潜在的犯罪者知道自己的脸会被公开、自己的身份不会被隐藏、自己的行为会被社会永久记录时,犯罪的阈值就会提高。
这不是心理学的复杂推论,是人性最朴素的反应——害怕被看见。
隐私保护是必要的,但它的适用范围需要有明确的边界。
一个正常生活的人,他的隐私应当被保护;一个伤害他人的人,他的脸应当被记住。
这不是“泄愤”,这是社会自我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应当保护弱者,而不是保护伤害弱者的人。
当一个社会的法律在这一点上模糊了立场,普通人就会失去对秩序的基本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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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这次的做法,不一定完美,但它向公众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有些事情,比“给罪犯留面子”更重要。
那个信号是——社会安全优先于个人隐私,公众知情权优先于罪犯的“体面”。
在中国,这个信号还需要被更明确地听见。
当我们开始认真讨论“杀人犯的照片应不应该打码”这个问题本身,就已经比假装这个问题不存在往前迈了一步。
这一步不大,但它会让下一场可能的悲剧的旁观者,多一个思考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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