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侯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统一大市场首先意味着统一规则下的公平竞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既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也依法承担相应义务,纳税义务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纳税义务会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成本,如果对其理解和履行出现偏差,也可能进一步影响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条件。当前,社会上仍存在“没有赚到钱就不用缴税”“企业生存压力大,缴了税就生存不下去”等错误认识。这些认识如果延伸到经营实践中,便容易导致对纳税义务的误判,也会增加经营主体的涉税风险。因此,经营主体要树立正确纳税观念、增强税法遵从意识,要从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出发,准确理解纳税义务,正确认识依法纳税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
CFP图
第一,正确认识纳税义务,不能把企业盈亏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唯一依据。企业经营中有没有利润,与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并不是同一个问题。利润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企业经营的最终结果,税收是针对不同的经济事实分别作出法律评价。企业当期没有利润,可能意味着不需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但如果经营过程中已经发生应税销售、取得应税收入,或者出现税法规定的其他应税事项,相应的纳税义务仍然可能产生。由此可见,企业是否纳税,不能从经营结果倒推,而要回到具体交易和税法规定本身。对经营主体来说,真正需要建立的是一种基本认识:税收义务随着经营活动发生,企业应当在日常经营中及时识别相应的涉税事项,并据此依法申报纳税,从而避免把经营亏损误解为当然免除全部纳税义务。
第二,让纳税申报真实反映经营活动,守住税收秩序的事实基础。纳税义务来源于经营活动,真实记录经营事实,是依法纳税的重要基础。近期公布的一些税收违法案件中,有的经营主体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项,以此隐匿销售收入。但是,改变收款方式,并不能改变交易已经发生这一事实,也不能据此把应税收入排除在申报之外。只要经营活动已经实际发生,相应收入就应依法如实反映。经营主体开具发票亦是如此。发票应当以真实交易为基础,脱离实际业务人为虚增开票规模,就会使发票信息与经营事实相背离。成品油零售领域推广“交易即开票”,便是从交易环节入手,让实际发生的业务及时反映在发票信息中。因此,无论规范申报、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抑或推广“交易即开票”,核心都在于让税收信息回到真实经营本身,对经营主体而言,只有如实反映经营活动,才能准确履行纳税义务,从源头减少涉税风险。
第三,正确看待税收负担,不能以经营压力突破依法纳税的边界。企业经营面临压力是客观事实,税收成本也是企业经营决策需要考虑的因素。经营主体希望降低成本,是正常的经营诉求。但是,降低经营成本应当遵循法律边界,税法已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减负空间,依法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应当充分适用。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款,虽然可能减少眼前支出,却会使企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此外,这种做法还会影响公平竞争,依法纳税的企业承担正常经营成本,违法少缴税款的企业却借此降低经营成本,形成不当竞争优势,使守法经营者面临不利的竞争环境。所以,依法纳税既关系企业自身发展,也关系市场竞争秩序,让各类经营主体在统一规则下公平竞争,才能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为企业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树立正确纳税观念,归根结底是让税法规则真正融入经营活动。对企业而言,依法纳税体现的是对经营边界的清晰把握,也是对长期发展的理性选择。只有让尊重规则成为经营主体共同的行为习惯,才能不断积累市场信用,形成更加健康的经营文化。这种建立在自觉遵从基础上的税收法治之基,将进一步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确定性,也为“十五五”时期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持久的支撑。
(作者侯卓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金鑫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6年9月2日B1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