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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子晗 杜文欣 李林玄
本报记者 吴冬亮 单晓宇
自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以水资源纳税人识别为切入点,聚焦疑点线索开展跨税种、跨环节、跨区域立体化核查,通过小税种征管撬动增值税、所得税、“房土两税”等多税联治、跨域联动,显著提高了税费征管质效。
数据显示,试点实施以来,镇江市税务局通过立体化核查,累计查补各类税费约350万元,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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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苏省镇江市高新区龙门港区,其得天独厚的深水岸线资源为地方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赵永瑜/摄
跨税种:厘清“行业认定”模糊地带
据了解,镇江市税务局在对用水大户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时,发现一个反常现象:部分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按生产经营常理应有较大用水量,但其账面上却鲜有外购水费的列支记录。
按照“非自采即购买”的排查思路,该局风险团队立即运用“数据穿透式”工作法,对企业实施“三步核查”:第一步核查“取水许可证”信息,排查企业在无购水记录情况下是否具备自采资格;第二步核查生产经营实况,依据企业生产线规模测算其常规用水量;第三步核查行业认定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范畴。
通过综合分析200余户企业的涉税数据,镇江市税务局精准锁定6户存在较大疑点的企业。如镇江某知名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存在明显的“双重身份”问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以制造业身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而在水资源税核查过程中,却声称自身为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业),无相应生产线,故无用水需求。
经实地核查,税务干部最终确定这6户企业存在行业划型错误问题。此类企业既不具备制造业的生产条件,又未开展真实的研发活动,却通过游走于“批零业”与“制造业”行业认定的模糊地带,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此,税务部门依法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2995万元;另有2户企业不符合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条件,被查实少缴增值税126万元。
“我们最初仅关注企业是否足额缴纳水资源税,通过数据穿透式分析,发现了隐藏在‘业财不符’背后的多重税收风险。这一发现更加坚定了我们以水资源税为支点,撬动多税联治的监管思路。”镇江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葛惠琴说。
跨环节:规范上下游企业涉税行为
在深化水资源税征管过程中,镇江市税务局创新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将监管触角从采水取水环节延伸至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通过对用水异常企业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一个共性问题逐渐显现。
“我们在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以租赁厂房为由,将购水费用隐含在租金中,未单独记录购水支出。”丹阳市税务局税政股股长孙兴介绍,“这种操作方式不仅导致企业自身成本核算不规范,还暴露出上游出租方可能存在未如实申报纳税的隐性涉税风险。”
基于这一发现,镇江市税务部门启动逆向追溯机制,通过比对租赁合同与资金流水,锁定镇江丹阳的丹北镇、埤城镇等地,有多家企业存在租赁行为,但长期未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
“我们与出租方形成默契,认为不开票能降低双方运营成本。”面对税务干部的询问,某公司负责人坦言。这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实质上是租赁双方通过隐形操作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
经核实租赁业务真实性,税务部门最终督促18家上游出租企业补开房租发票,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172万元。此次以用水疑点数据为出发点的追溯核查,不仅规范了制造企业的成本核算方式,更完善了租赁环节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管理,同时确保了出租方的“房土两税”及时征缴入库。
“这种以点带面的监管方式,既强化了水资源税纳税人的源头管理,又推动了关联企业涉税行为的规范化,有效提升了税收征管质效。”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说。
跨区域:揭开“隐性交易”监管盲区
随着水权交易市场的日益活跃,跨区域转让、转供水等行为因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逐渐成为水资源税征管的难点。
近期,镇江市税务局通过发票数据比对分析,发现跨市水权交易存在涉税疑点,随即启动联合核查机制,与水利部门共同组建工作专班,协同开展交易水源地追溯、用水量分配方案核验、交易价格公允性评估等工作。
“我们探索将水权交易发票作为发现跨区域隐性交易的突破口。”句容市税务局税政股一级行政执法员徐冠华介绍,“通过发票,我们能够锁定交易主体,联合水利部门逆向追溯采购方交易信息及跨区域取用水信息,有效应对水权转让、转供水等隐蔽性强的税收风险。”
依托大数据管理平台,该局对跨区域水权交易发票数据开展专项筛查,发现镇江某具备取水许可证且已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的发电公司,向省内某地级市的中石化分公司开具了标注“水权交易”字段的发票。该分公司存在实际取用外来水源但未依法跨区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的涉税风险。
在核查过程中,镇江市税务局与水利部门充分发挥跨市县协同监管机制优势,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与跨区域真实性,水利部门重点核实取水许可的合法性和用水量分配的合规性。经过跨区域联合调查与专业研判,税务部门最终查实两起通过跨市隐蔽交易规避税收的水权转让案件,并通过跨区域税源管理路径,督促相关企业补缴水资源税1.4万元。
原标题:镇江水资源税征管:多税联治 跨域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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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取经借鉴”到“回响赋能”
尹金鑫
我是一名办公室文职人员,日常深入征管一线的频次有限,《中国税务报》刚好为我搭建了衔接文字工作与税收业务的桥梁。在读报过程中,我拓宽了业务视野、汲取了工作智慧。
最近两年,我坚持研读“强基·微镜头”栏目刊发的各地税务部门创新工作举措,梳理可借鉴的业务经验。其中,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北湖区税务局以数据互联破解征管难题、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构建内外联动数据共享机制、国家税务总局郧西县税务局以实训攻坚提升青年干部业务能力等做法,都为我的工作提供了思路与启发。读报成了我补齐业务短板、提升专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在持续学习的基础上,我跳出“只学不输出”的思维局限,立足吉林省四平市税收征管实际,与征管、所得税等部门同事合作,将一线业务经验与文职岗位文字优势有机融合,总结具有本地特色的强基实践成果,并积极向《中国税务报》投稿:针对关联交易申报管理薄弱环节,报道四平市税务局三重比对核查、多项专项辅导、一次集中审核的“3+N+1”关联申报核查工作法;聚焦未办税户底数摸排不清的征管痛点,介绍“指标监控+场景应用+分类应对”的三维监管机制;围绕基层干部征管能力提升需求,展示“操训结合、上下联动、全员提质”的培育路径。
三篇稿件将四平税务部门的探索转化为可复制的经验。稿件刊发后,我陆续收到各地税务同行的反馈,大家围绕关联交易风险防控、未办税户底数清理等共性征管难题开展了深入探讨。这一过程中,四平税务部门吸纳各地思路反哺本地征管实践,在跨地域交流中持续迭代优化工作机制。这种“学之于全国、用之于本地、启之于各方”的双向赋能模式,既加深了我对“强基工程”的理解,也让我真切感受到,依托《中国税务报》这一平台,基层经验能够实现跨地域互通、互学、互促。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党委办公室一级行政执法员)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6年9月2日A3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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