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1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执行新规。2026年9月1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筹资标准、待遇保障、经办机制、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新政明确,全市统一报销比例,最高可报销80%,同时列出5类不纳入报销的费用范围,困难群众还能享受额外倾斜,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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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从哪来?个人不缴费
新政明确,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本次调整后,参保人员个人无需额外缴费。筹资水平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调整过渡至当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水平的6%左右,具体标准由市医保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费用增长和基金运行等情况动态确定。
怎么报?分段计算,最高80%
本次新政最受市民关注的核心变化,是全市统一了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报销方式更加清晰透明。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三段式比例报销:0至5万元(含)部分报销60%,5万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起付标准原则上按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每年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起付标准再降一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此外,执行全省统一的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30万元。
哪些不报?5类费用明确排除
新政同时明确划定了5类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的费用范围,分别是基本医保异地就医降比例自付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超限价自付费用、基本医保乙类先行自付费用,以及按医保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合规报销范围仅包含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费用中,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则按成都市药品保障管理政策另行执行。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何衔接?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报销顺序依次为:居民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大病保险支出不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相当于多了一重保障。
商保承办,监管加码
目前成都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明确实行市级统筹,原则上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后续将逐步过渡到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同时强化合同管理和考核评估,推动平稳过渡。资金管理方面,全面强化预算管理和运行监测,坚决杜绝赤字运行。同时完善高额医疗费用监测机制,对单次或年度医疗费用明显异常的情况进行复核。针对欺诈骗保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将根据骗取金额提高其大病保险起付线,每次累加,直至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后清零。
新政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新规为准。(赵蝶)
编辑: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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