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杂猪粪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水道,不仅严重污染河水,更散发阵阵恶臭……日前,香港特区政府环保署人员在元朗八乡莲花地巡查时,查获一个养猪场非法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废物。涉事养猪场场主9月1日在香港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被判处罚款1.2万港元。据悉,涉事场主过往曾因同样违法行为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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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八乡莲花地一个养猪场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废物入附近水道
环保署人员早前在元朗进行突击巡查时,发现带有猪粪气味的褐黄色废水从涉事养猪场排入附近水道,严重污染下游锦田河水质,环保署人员随即抽取污水样本化验。
由于废水排放位置隐蔽,难以凭肉眼确定其位置,环保署人员应用智慧科技协助定位,包括利用无人机高空侦测及影像分析,以确认废水排放源自涉事养猪场内一个长满植物的池塘。
化验结果显示污水样本的参数超出法定排放标准,环保署遂按《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检控涉案养猪场场主,并将有关违规个案通报渔农自然护理署跟进。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该署十分关注锦田河一带禽畜饲养场非法排污的情况,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废物含高浓度的污染物,排入河道不但严重污染水质,还会构成臭味滋扰。
根据香港《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禽畜饲养场所产生的液体禽畜废物必须经妥善处理至符合法定要求才可排放。违例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五万港元。如持续违法,可每日另处罚款五千港元。禽畜饲养场负责人及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法例,正确操作及保养禽畜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切勿贪图方便将未经处理的禽畜废物排放入附近河道或水体,否则将面对检控。
据了解,本案是继环保署于2026年8月20日公布一宗元朗八乡上輋养猪场同类非法排污定罪案件后,近期第二宗成功检控的个案,彰显环保署对禽畜废物非法排放“零容忍”的执法决心。
环保署发言人重申,署方会继续以突击巡查、智慧科技和跨部门协作等方式,严厉打击任何非法排放污水的行为,以保护环境健康和河道水质。
南方+记者 陈彧
【作者】 陈彧
今日香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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