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城市活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出行安全,在不影响城市整体环境、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和安全出行的前提下,为推动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在特定区域和时段设置临时摊点,所有摊点要在划线范围内按照审批种类和时间范围经营。除以下指定区域外,城区其他区域全时段禁止摆摊设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与时间
1. 巩昌镇北关正街:22:00前
2. 巩昌镇南门南侧便民点:22:00前
3. 巩昌镇青少年活动中心东关路口便民点:22:00前
4. 巩昌镇三元路北侧及临时瓜果蔬菜市场:22:00前
5. 巩昌镇白马寺便民点:22:00前
6. 巩昌镇光明巷口空地:19:00前
7. 巩昌镇头天门夜市:23:00前
8. 巩昌镇小吃城内:23:00前
9.巩昌镇社区医院便民点:22:00前
10.巩昌镇翡翠广场背面酒吧一条街:16:00--22:00
11.巩昌镇龙宫路北段:22:00前
12.巩昌镇三中斜对面农科投门口空地:22:00前
13.巩昌镇县医院门口右侧:22:00前
14.巩昌镇中天南路断头路临时便民点:22:00前
15.巩昌镇北环路西段断头路临时便民点:22:00前
16.巩昌镇景秀苑、渭滨家园与渭水名都小区间巷道临时便民点:22:00前
17.文峰镇开发区市场及神农园市场:22:00前
18.文峰镇蔬菜副食批发市场及自由路、永吉路:22:00前
19.文峰镇老街口便民点:22:00前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从事小吃经营的摊主,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3. 摊主及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三、申请流程
1. 从事小吃经营的申请人,先前往巩昌镇社区医院办理《健康证》,然后前往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食品小摊点登记卡》。
2. 携健康证、食品小摊点登记卡、身份证、户口本,前往便民点属地乡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填写《临时摊点登记花名册》并办理《临时摊位准许卡》。
3. 办理完成后,社区将办理信息反馈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备案登记。
四、管理规定
1. 摊位规范:摊主必须在指定的摊位区域内经营,按照规定的位置和面积摆放摊位,不得擅自移位、扩大经营面积或占用公共通道,摊位的设置应保持整齐、美观,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要求。
2. 环境卫生:摊主需自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不得乱倒污水、乱扔垃圾,每日经营结束后,必须对摊位及周边地面进行全面清扫、冲洗,做到“摊走地净”。
3. 食品安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有完整的进货台账,可追溯来源;食品加工过程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配备必要的消毒、冷藏、防蝇、防尘等设施设备;使用的餐具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消毒,鼓励使用一次性可降解环保餐具。
4. 经营秩序: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分贝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非法添加其他违禁物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欺诈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5. 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日常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摊主,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陇西县公安局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
陇西县消防救援局
巩昌镇人民政府
文峰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7月27日
来源:陇西城市管理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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